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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踐(全文)

2014年06月10日 13:32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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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fā)表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踐》白皮書。全文如下: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4年6月

  目錄

  前言

  一、 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二、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在香港的確立

  三、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各項事業(yè)取得全面進步

  四、 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繁榮發(fā)展

  五、 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結束語

  附錄

 

  前言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中國政府通過與英國政府的外交談判成功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于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香港從此擺脫殖民統治,回到祖國懷抱,走上了與祖國內地優(yōu)勢互補、共同發(fā)展的寬廣道路。

  香港回歸祖國后,“一國兩制”由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中央政府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認真履行憲制責任,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繼續(xù)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繼續(xù)保持繁榮穩(wěn)定,各項事業(yè)全面發(fā)展。“一國兩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衷心擁護和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

  “一國兩制”作為一項新生事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開拓前進?;仡櫩偨Y“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踐歷程,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wěn)定,有利于繼續(xù)推動“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軌道向前發(fā)展。

  一、 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20世紀80年代初,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并首先用于解決香港問題。按照鄧小平的論述,“一國兩制”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qū)。在特別行政區(qū)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guī)定。這體現了“一國兩制”構想,為中國政府在實現國家和平統一時,在某些區(qū)域設立實行不同于內地的制度和政策的特別行政區(qū)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據。在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后,1983年初,中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形成了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十二條”包括:1.中國政府決定于1997年7月1日對香港地區(qū)恢復行使主權。2.恢復行使主權后,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qū),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3.特別行政區(qū)享有立法權,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F行的法律、法令、條例基本不變。4.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由當地人組成。主要官員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原香港政府各部門的公務、警務人員可予留任。特別行政區(qū)各機構也可聘請英國及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5.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私人財產、企業(yè)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6.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仍為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qū)。7.保持金融中心地位,繼續(xù)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照常流通,自由兌換。8.特別行政區(qū)財政保持獨立。9.特別行政區(qū)可同英國建立互惠經濟關系。英國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10.特別行政區(qū)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qū)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fā)展經濟、文化關系,簽訂協議。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可自行簽發(fā)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11.特別行政區(qū)的社會治安由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負責。12.上述方針政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規(guī)定之,50年不變。

  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會見來訪的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闡明了中國政府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指出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在這個前提下,中英兩國磋商解決香港如何過渡得好以及15年后香港怎么辦的問題。這標志著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談判拉開序幕。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經過22輪談判后,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中國政府還在聯合聲明中闡明以“十二條”為核心內容的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標志著香港進入回歸祖國前的過渡期。在13年的過渡期內,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遵循“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緊緊依靠香港同胞,堅決排除各種干擾,有條不紊地推進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各項準備工作。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香港基本法。同年7月起草委員會開始工作,1990年2月完成起草任務,歷時四年零八個月。香港基本法的起草過程高度民主、開放,廣大香港同胞積極參與起草工作。在起草委員會59名委員中,來自香港各方面的人士有23名。起草委員會還委托香港委員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組成的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廣泛收集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1988年4月,起草委員會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見稿;198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先后兩次在香港和內地廣泛征求意見。香港和內地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參與討論,其中,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萬份意見和建議。香港基本法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廣大中華兒女的集體智慧。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同時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決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規(guī)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鄧小平高度評價香港基本法,稱它是“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是“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杰作”。

  香港基本法頒布后,中國政府著手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工作。1993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預委會);1996年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籌備委員會(籌委會)成立。預委會和籌委會為實現香港平穩(wěn)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做了大量工作。

  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成立,基本法開始實施。香港進入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歷史新紀元。作為祖國大家庭的一分子,香港同胞與內地民眾共享偉大祖國的尊嚴與榮耀,共擔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責任和使命。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白皮書 香港白皮書 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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