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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外地人到廣州3日內(nèi)登記”規(guī)定引爭議
中新社廣州11月24日電 (陳啟任)廣州市政府日前發(fā)出《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下稱“《通告》”),要求“來穗人員自到達居住地起3個工作日內(nèi)應申報居住登記”,通告一出引發(fā)熱議。
有“老廣州”稱,這便于政府管理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但也有專家質疑,《通告》有沒有法律依據(jù)?不按照規(guī)定登記的怎么處罰?處罰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相關部門需要更多思考。
作為中國的“南大門”,經(jīng)濟發(fā)達的廣州每年吸引著眾多中國內(nèi)陸地區(qū)務工人員到此圓財富夢。今年4月,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官員曾向媒體通報,截至2013年年底,廣州登記在冊流動人口686.7萬人,按照一定漏登率計算,廣州實際居住流動人口為837萬人左右,而廣州常住人口為832萬人。
該《通告》要求,來穗人員應當在到達居住地起3個工作日內(nèi)向所在街道(鎮(zhèn))或者社區(qū)(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房東也應在來穗人員入住后24小時內(nèi)登記來穗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信息,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向管理機構報告來穗人員基本信息,督促來穗人員按規(guī)定申報登記。
“這個很難執(zhí)行,登記時間期限應當放寬至一周到兩周。”來自廣東汕頭的務工人員李亮豪對記者表示,“作為外地人,人生地不熟,廣州很大,隔著條馬路可能都不是同一個居委會,要外來人員主動去登記有一定難度”。
來廣州工作了四年的翁樹平稱,自己剛來廣州工作的時候,街道工作人員就曾上門登記他的身份信息,登記過后每年都會過來復查,如果能開通網(wǎng)上登記將更為方便。
廣州市越秀區(qū)某街道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登記流動人口信息不是個新鮮事,街道一直都有對流動人口進行相關登記”。他認為,無論是“新規(guī)定”還是舊規(guī)定都很難執(zhí)行,許多流動人口都不會主動到街道進行登記,不少房東也因怕麻煩而不肯協(xié)調,很多時候,對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更多的是依靠街道工作人員到出租屋上門登記。
對于來廣州旅游、出差、治病等人群是否需要3個工作日內(nèi)登記信息,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來旅游觀光等不需要登記,這有明確的界定。
廣州時事評論員萬慶濤認為,商品、資金在全國都能自由流動,不應該限制公民流動的權利。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廣州政府應該從服務方面著手,探索出適合全國統(tǒng)一市場服務、管理流動人口的方法。
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認為,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說,《通告》出臺有一定的道理,對來穗人員信息進行收集,有利于加強管理和維護治安。(完)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廣州 外來人員 居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