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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7試點省市司法體制改革方案已開始實施

2015年01月21日 11:07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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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試行庭審去除犯罪化標簽,一般刑案可以不穿囚衣。 圖為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在審理一起刑案時,讓被告人穿便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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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提出四項具體司改措施,即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yè)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上海等7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jīng)驗。

  目前,試點省市司改工作進展如何?改革方案有哪些亮點?2015年司改將重點圍繞哪些方面展開?請看記者調查。

  2014年12月29日,海南省趕在元旦前召開了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動員大會,宣布從2015年1月起,在全省開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至此,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貴州7個試點省市的司改方案均獲中央政法委的批復同意,并相繼對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進行了動員部署。

  確保85%的司法人力資源在一線辦案

  “2013年,上海市法官年人均辦案數(shù)131件,是全國的2.25倍”“廣東省檢察系統(tǒng)以占全國檢察機關1/20的人力辦了全國1/9的刑事檢察案件”……案多人少,一直以來都是我國司法系統(tǒng)普遍存在的問題。但問題的背后其實還隱藏著一個重要原因:相當一部分法官、檢察官并不直接從事辦案工作。

  一方面是法官、檢察官的職業(yè)身份與其從事的工作并無聯(lián)系,法院、檢察院中行政、后勤部門數(shù)和人員數(shù)甚至超過了業(yè)務部門數(shù)和人員數(shù);另一方面是一線辦案的法官、檢察官除了辦案外,還要承擔大量與司法裁判無關的輔助事務。這種情況不解決,將直接影響司法效率以及司法公信力。因此,如何建立符合職業(yè)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成為7個試點省市司改必須首先解決的重大課題。

  在最先出臺的“上海方案”中,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成為重點之一。方案明確提出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分別占編制總數(shù)的33%、52%、15%,“以確保85%的司法人力資源直接投入辦案工作”。2014年9月5日,上海市正式任命了289名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他們將協(xié)助法官、檢察官辦理審查材料、調查取證、草擬文書等輔助性工作。這是新中國產(chǎn)生的第一批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

  “85%”這一比例也成為其他各試點省份參考的依據(jù)。湖北、廣東、貴州、青海的方案均將法官和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者員額控制目標設置為39%、46%、15%。海南則提出確保85%的司法人力資源在一線辦案。

  2014年7月9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明確提出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健全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各自單獨的職務序列。“最高法將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完善法官等級定期晉升機制,建立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表示。

  “權力清單”強化司法權力的管理監(jiān)督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這本是司法裁判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司法行政化的背景下,這句話卻需要寫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來加以強調。

  法官、檢察官退化為法律文書上的一個簽名、一個符號,行政領導卻承擔著決定案件的使命職責。在行政主導的司法模式下,司法裁判異化成“個人決定、集體擔責”,而這也正是導致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

  司改試點省市的方案均對司法責任制作出重要安排,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司法規(guī)律的辦案責任制。在改革中,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被賦予了更大的權限。湖北省的方案著重推行主審法官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同時對審判委員會制度進行改革,不但限制縮小審委會討論案件的范圍,同時要求審委會通過觀看庭審錄像、展示證據(jù)、查閱案卷等方式增強討論案件的親歷性。

 

編輯:劉妙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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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官 司法 檢察官 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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