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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歲老人傳家寶“半元幣”遭工商查扣后丟失(圖)
歷經(jīng)10年訴訟告贏工商
事后不久,申德林在與工商局幾經(jīng)交涉未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洮南市工商局告上法院。
申德林說,1997年3月,在案件審理期間,工商局將一部分古幣等物品退還給他,并收走《扣押財物通知書》,但兩枚最珍貴的“民國半元紀念幣”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ān)返還財物清單》之列。當時,他用篆書在《返還財物清單》上書寫未收到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并簽字。
申德林說,在此后的數(shù)次庭審、舉證期間,他都沒有再見過那張自己簽過字的返還清單。工商局先后提供兩份《返還財物清單》,用來證明已返還紀念幣。因為其中一份沒有申德林簽名,沒有落款日期,另一份具領(lǐng)人一欄標注“拒絕簽字”,所以法院未予采納工商局提供的《返還財物清單》。
在接下來的多年里,法院多次開庭審理此案。起初,法院不認可申德林的訴訟請求,以證據(jù)不足為由,3次判決駁回他的起訴。
申德林認為,自己提出訴訟最有力的證據(jù)就是復(fù)印了當年洮南市工商局給他、后來又被收走的《扣押財物通知書》。2006年,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這份證據(jù)真實有效,判申德林勝訴,要求洮南市工商局“立即將扣留的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予以退還”。
申德林勝了,但是洮南市工商局始終拒絕返還他的“傳家寶”,法院執(zhí)行多年未果。
在法院執(zhí)行期間,申德林曾提出對“民國半元紀念幣”進行估價賠償,但沒有實物無法鑒定,案件陷入“死循環(huán)”。
2011年11月,洮南法院就曾宣告終止執(zhí)行,申德林不服。按照法律程序,他再次起訴洮南市工商局,白城中院于2012年再次判決申德林勝訴,洮南法院又繼續(xù)執(zhí)行此案。
□關(guān)于紀念幣
無資料記載價值難評估
互聯(lián)網(wǎng)以及古錢幣書籍上很少有“民國半元紀念幣”的相關(guān)資料。今年4月15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天安門廣場西南側(cè)西交民巷17號的中國錢幣博物館。在三樓民國錢幣的一個展柜中,放著一枚民國開國半元紀念幣,那就是申德林所說和自己找不回的紀念幣一樣的紀念幣。這枚銀質(zhì)錢幣與現(xiàn)在的一元錢硬幣大小接近,錢幣的中央畫著孫中山半身側(cè)面肖像,頭像周圍刻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以及花朵圖案,做工精致。因為展柜中僅有這一枚錢幣,所以無法觀察到該幣背后的圖案如何。
中國錢幣博物館一位古錢幣研究專家告訴記者,半元幣存量極少,目前博物館沒有相關(guān)文字資料記載,價值很難估計。也有專家懷疑半元幣是非民國政府發(fā)行的所謂臆造品(指仿制者根據(jù)自己的想象造出了一些歷史上根本就不曾鑄造過的錢幣)。
這位專家認為,民國時期的半元幣價格應(yīng)該沒有800萬這么夸張。專家還稱,據(jù)他了解,在古錢幣領(lǐng)域,如果沒有實物,沒有機構(gòu)會去做價值評估或鑒定。
此外,專家向記者透露,在古幣評估鑒定方面,專家們水平參差不齊,即使同一枚古幣,專家們評估出來的價值也可能有天壤之別。
□特寫
19年艱辛“尋寶路”
為了要回自己的“傳家寶”,19年來,申德林幾乎將全部積蓄都用來赴吉林討說法。
申和平說,父親只要攢夠了錢就會上路,僅近幾年的火車票就攢了百余張。為了省錢,申德林每次都坐硬座往返家鄉(xiāng)和吉林省。近40小時的車程,對于一位老人來說每次都是“傷筋動骨”。每次到吉林,申德林都會選擇廉價小旅館、吃便宜食物。水土不服再加上衛(wèi)生得不到保障,申德林幾次因急性腸胃炎住院治療。還有一次,申德林的錢包被偷,身無分文的他只得向當?shù)厥詹貐f(xié)會求助才得以返回老家。幾名子女拗不過軍人出身的父親,他們能做的就是給父親多塞一些錢。
過去的19年,吉林高院、白城中院、白城檢察院、洮南法院,幾乎所有跟案件可能相關(guān)的單位,無不留下申德林的身影。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提到“半元幣”,連白城法院門口負責咨詢的工作人員都能叫出申德林的名字。白城檢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說,近年,他明顯感覺到老人身體、記憶力大不如前,“有幾次,他一出門就忘記了我說過什么,于是又返回來詢問。”
去年,申德林做了心臟支架手術(shù),身體日漸虛弱,再加上類風濕留下的病根,幾乎無法下床。申德林告訴兒子,他希望有生之年可以重新見到這兩枚半元幣。他甚至叮囑兒子,如果未能如愿,子孫要發(fā)揮愚公移山的精神,世世代代把這場官司打下去。
□關(guān)于投機倒把
據(jù)了解,《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由國務(wù)院于1987年發(fā)布,主要針對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guī),非法從事
工商業(yè)活動,擾亂市場,破壞社會主義經(jīng)濟秩序的行為。
1997年《刑法》修訂取消了投機倒把罪。2008年1月23日,國務(wù)院公布了《關(guān)于廢止部分
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92件行政法規(guī)被廢止或宣布失效,《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在列。國務(wù)院宣布其失效的理由是:“調(diào)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jīng)失效。”
□追訪
紀念幣去哪了?
法院工商銀行說法不一
今年4月9日下午,記者與申和平一同來到洮南市市場監(jiān)督局(原洮南市工商局)。該局政策法規(guī)科科長王曉穎曾經(jīng)做過此案代理人,她堅稱紀念幣已返還申德林。
“法院《終止執(zhí)行裁定書》中所謂的標的物滅失,是說判我們返還古幣,但我們已經(jīng)返還了,所以沒有可供返還的標的物。”王曉穎說,當時所有扣押財物均已返還給申德林本人,只是申德林拒絕在《扣押財物返還清單》上簽字。
申和平提出,希望與當時參與辦案扣押物品的工作人員溝通,王曉穎以人已退休,找不到了為由拒絕。
4月10日上午,記者來到白城市人民檢察院,曾經(jīng)介入此案的申訴處工作人員潘濤告訴記者,事發(fā)后,他們曾多次與工商局接觸,可丟失的兩枚紀念幣在保管過程中到底去了哪里無從考證。“工作人員一口咬定兩枚古幣上交到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洮南支行)了,但銀行死活不承認收到。所以,咱們追究誰責任都追究不了。”潘濤說。
隨后,記者來到中國人民銀行洮南支行,該行辦公室主任程先生告訴記者,聽說過此事,但是當時負責此事的部門早已撤銷,經(jīng)手此事的工作人員已去世。
“我聽說工商局當時有上交銀元,我們出具了入庫證明,但沒有收到古幣。如果工商局說交給我們了,請?zhí)峤幌嚓P(guān)憑證!”程主任表示。
記者從申和平提供的案件材料中發(fā)現(xiàn),1999年7月16日洮南市工商局在交給法院的答辯狀中寫道:“原告稱紀念幣沒有退還給他,純屬無中生有的惡意中傷行為。原告應(yīng)予以道歉,并立即停止這種非法侵害行為。”
編輯:羅韋
關(guān)鍵詞:申德林 法院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