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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領導“接連違紀受懲”實乃“被挽救”

2015年12月02日 17:14 | 來源:人民政協(xié)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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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教育部黨組召開視頻會,對近期查處的中央音樂學院、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等3所部屬高校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問題等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此前,中國傳媒大學8名校領導也因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分別受到通報批評、免職、降職處分。

高校領導頻頻因違紀被處理,表明紀檢監(jiān)察工作在教育系統(tǒng)全面發(fā)力。這也是檢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執(zhí)行落實的重要步驟,對違者予以公開懲處,也是希望更多人引以為戒。相對于那些腐敗違法案值動輒千萬元的“老虎級”貪官,高校領導的主要問題是違紀,金額也不能與前者“匹敵”。但是,在本應潔凈的象牙塔里,理當為人師表的高校領導,頂風違規(guī)、以權(quán)謀私,影響依然惡劣。

縱觀幾起校領導違紀,既有接受“關系戶”優(yōu)惠、違規(guī)為女兒辦婚禮,也有虛列支出套取科研經(jīng)費、設立“小金庫”,還有到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撈取豐厚酬勞。這些問題,或許在當事人看來,只是“近水樓臺”、“靠山吃山”、“賺點外快”,實際則是以權(quán)謀私、集體腐敗、腳踩高校行政與市場公司兩條船。有關行為造成的后果是,以公權(quán)力換取個人私利,小金庫產(chǎn)生無恥群腐與法不責眾心理性無畏,亦官亦商者還可能為利益集團代言、影響公共決策與市場公平。由于貪婪者的胃口往往越來越大,相關腐敗只會越來越嚴重,對公共利益的侵蝕也會愈發(fā)強烈。

在某種程度上,對違紀者進行處理,也是在挽救有關人員,使他們在尚未墜入罪惡深淵以前,懸崖勒馬。免職也好,降職也罷,還有黨內(nèi)嚴重警告,當事人雖然丟了位子與面子,但至少還有“在哪里摔倒,在哪里爬起”的余地,這比到了監(jiān)獄再痛哭流涕地說“對不起黨和人民”、“要是早醒悟早收手……”要強太多。因此,被處理的高校領導真別覺得“冤”,重溫并遵循幼兒園的孩子都懂的“知錯要改”絕對有必要。

對圍觀者來說,也要更新觀念。要知道,全面從嚴治黨治吏已是新常態(tài),灰色收入與特權(quán)實惠是被禁止的,性質(zhì)上同樣是腐敗。某些人不要再妄圖挑戰(zhàn)剛性紅線,也不要再懷有僥幸心理。因為,“蒼蠅老虎必將一起打”,反腐倡廉沒有休止符。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高校領導 “接連違紀受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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