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黨派·聲音>統(tǒng)一戰(zhàn)線 統(tǒng)一戰(zhàn)線
黨員干部不得信仰宗教或參與迷信活動
2015年5月18日,中央印發(fā)的《中國共產黨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條例(試行)》再次強調規(guī)定: 共產黨員應當團結信教群眾,但不得信仰宗教。
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被中紀委通報稱其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朱明國被指非常迷信,而他信奉的“大師”就是王林。
201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實施,對黨員干部組織、參與迷信活動作出明確的紀律處罰規(guī)定。
部分黨政官員價值觀迷失,不在勤政為民上下工夫,卻在風水問題上絞盡腦汁。(圖片來源于網絡)
201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一個顯著特點,是對黨員干部組織、參與迷信活動作出明確的紀律處罰規(guī)定。
而在2015年底,中央紀委通報黨員干部“長期搞迷信活動”,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白雪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黨員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被立案審查。
專家認為,新修訂條例的內容變化和中紀委的違紀通報,表明中央抓理想信念建設急于星火,重于泰山。一些黨員干部熱衷于封建迷信,暴露出“價值迷失”和理想“缺鈣”,其實質是對黨組織的背叛。
怎樣處分黨員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動?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于2015年10月12日審議通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一些廉政研究專家認為,與2003年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比,新修訂條例對黨員干部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提出了明確的紀律處罰措施。
根據(jù)新修訂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黨員干部“搞封建迷信”分為組織迷信活動和參加迷信活動兩種情形:
第一類情形“組織迷信活動”的性質,顯然嚴重得多,其處罰有兩種: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類情形“參加迷信活動”,其處罰分為四種:一是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二是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三是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四是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與2003年版條例相比,新修訂條例對黨員干部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的處罰規(guī)定發(fā)生兩點變化:
第一,在形式上,作為單獨的條款列出。而在2003年版條例中,“搞封建迷信活動”是作為“擾亂生產、工作、社會生活秩序”的一項內容提出來的,在形式上沒有成為單獨條款;
第二,處罰更加細化,區(qū)別對待。新修訂條例將“搞封建迷信”區(qū)分為組織迷信活動和參加迷信活動兩種情形,每一類情形,分別對應不同處罰。
“這些變化,其實質是劃出了黨員干部不可觸碰的紅線,顯示出中央緊抓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建設的決心。”莊德水說。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黨員干部 迷信活動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