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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滿入獄23年無罪釋放:堅信能出來

2016年02月02日 09:06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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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昨日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認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陳滿無罪。從一審被判死緩到再審宣告無罪,陳滿等了23年。陳滿受訪表示,在監(jiān)獄中很痛苦,但堅信將來一定能出去。

 

昨日,海南省??谑?,陳滿走出美蘭監(jiān)獄。

 

 浙江省高院昨日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從一審被判死緩,到再審宣告無罪,陳滿等了23年。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東分局接報,當日晚8時許在海口市振東區(qū)上坡下村109號房發(fā)生火災,群眾及消防隊員在救火時,發(fā)現屋內有一具尸體,尸體大面積燒傷,頸部和身上有刀殺痕跡,屋內有大量血跡。經公安機關偵查,死者為被害人鐘作寬,認定本案是四川省富縣籍陳滿所為。

1994年2月,海南省??谑袡z察院以陳滿犯故意殺人罪向??谑兄屑壏ㄔ禾崞鸸V。1994年11月9日,??谑兄屑壏ㄔ阂怨室鈿⑷俗?、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谑袡z察院以原判對陳滿量刑過輕,應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等為由,向海南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海南省檢察院支持抗訴。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裁判生效后,原審被告人陳滿不服,向最高檢察院提出申訴。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記者從最高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了解到,陳滿申訴案是最高檢首次向最高法提請抗訴的刑事申訴案件。

4月24日,最高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guī)定指令浙江省高級法院再審本案。浙江省高級法院對該案立案再審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按程序調閱案卷、提審陳滿,踏勘作案現場,認真調查核實有關證據。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院在海口市瓊山區(qū)法院對陳滿一案公開開庭審理。昨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在海南省美蘭監(jiān)獄,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尸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據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 焦點

1 陳滿口供不能作定罪根據?

浙江高院審判監(jiān)督第二庭庭長、該案審判長張勤表示,經再審審理,陳滿的有罪供述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陳滿的有罪供述不穩(wěn)定。經再審查實,陳滿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經歷了從不承認犯罪,到承認犯罪,又否認犯罪,再又承認犯罪的多次反復,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和原一、二審審理時全面翻供。

其次,陳滿關于作案時間、進出現場、殺人兇器、作案手段、作案過程以及對作案時著裝的處理等主要情節(jié)的供述不僅前后矛盾,而且與在案的現場勘查筆錄、法醫(yī)檢驗報告、證人證言等證據所反映的情況不符。如陳滿供稱,其持平頭菜刀趁被害人鐘作寬不備朝鐘的頭部、頸部、軀干部等處連砍數刀,與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法醫(yī)檢驗報告及照片,以及再審階段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技術處出具的《技術性證據審查意見書》等證據反映的情況不符。

最后,陳滿供述將自己工作證留在現場的動機得不到合理解釋。偵查機關將本案兇手鎖定為陳滿的關鍵證據,是在鐘作寬的褲口袋里發(fā)現了陳滿的工作證。陳滿曾供述,將自己原來的工作證放在鐘的褲袋里是為了讓人誤以為死者是自己,以逃避他人追債。但多名證人證言,證明未發(fā)現案發(fā)后陳滿有任何異常,陳滿也不存在有意躲藏、躲避他人的情形。

 

2 案發(fā)現場物證存哪些疑點?

張勤表示,收集在案的現場勘查筆錄、法醫(yī)檢驗報告等證據不能證明原審被告人陳滿作案?;馂脑蛘J定書、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物證照片、法醫(yī)檢驗報告書及照片、法醫(yī)物證檢驗報告書等證據僅能證明被害人鐘作寬被人殺害,作案現場被人為縱火的事實。

張勤表示,案發(fā)現場提取的物證無法對原審被告人陳滿的有罪供述起到印證作用。據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反映,偵查人員在案發(fā)現場收集到大量物證,包括帶血的白襯衣、《海南日報》、衛(wèi)生紙,破碎的酒瓶,散落在現場的多把刀具,陳滿的工作證等,案內證據未顯示公安機關是否對上述物證進行過指紋、血跡鑒定,對白襯衣、工作證等物證沒有進行照相留存,而且上述物證在原一審庭審前均已丟失,原一、二審庭審中也無法出示上述物證,沒有進行舉證、質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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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陳滿入獄23年無罪釋放 入獄23年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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