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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海事局原局長退休后落馬 曾借溢油事故撈錢
上圖:侯景華案公訴人下圖:侯景華在法庭受審
侯景華懺悔:一恨自己辜負黨的多年培養(yǎng)和教育;二恨自己辜負了組織的信任和委托;三恨自己辜負了人民群眾的希望;四恨自己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可樂,可樂,今天我遛你,明天就不知是誰了?!蓖诵萑甓嗟倪|寧海事局原局長侯景華站在被告人席上回憶說,得知被調查后,他無法與他人交流排解,只能向自己的狗吐露心聲。他知道,自己悠閑自得的退休生活很快將變成失去自由的牢獄生涯。
2016年1月29日,經山東省煙臺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煙臺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侯景華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離任審計發(fā)現犯罪蛛絲馬跡
2012年8月,侯景華正式退休。在對侯景華進行離任審計過程中,依照慣例對重大事項進行審查審計時,發(fā)現其財務方面有一些問題,部分事項的辦理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如一筆400余萬元的清污費的支付依據不充分、4艘公務船舶的變賣程序和價格均存在疑點。
隨后,中紀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展開調查。2015年1月,經交通運輸部黨組批準,中紀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對侯景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并移送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煙臺市檢察院成立了專案組,對移交的案件線索進行逐一分析,深入研究。辦案檢察官還針對海事業(yè)務系統(tǒng)領域方向性的問題進行了咨詢,對可能發(fā)生職務犯罪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結合線索進行重點調查。
通過對線索的核查,大連一家海事企業(yè)浮出水面。專案組偵查發(fā)現,該企業(yè)多次與遼寧海事局產生業(yè)務往來,且多筆業(yè)務在價格和程序上存在問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合伙人張某與侯景華關系極為密切。
同時,根據紀檢部門初核中發(fā)現的大連某技術公司總裁孫某名下的工商銀行一賬戶與侯景華家人、親戚資金來往頻繁、異常這一情況,專案組斷定該賬戶由侯景華家庭實際控制和使用,賬戶內的資金來源可疑。
據此,專案組決定對吳某、張某、孫某立案偵查,重點突破后,再對侯景華立案偵查。隨后,專案組制定了詳細縝密的審訊策略,一步步瓦解了吳某等三人的心理防線。很快,張某、吳某和孫某三個主要行賄人均告突破。在掌握了侯景華涉嫌受賄的確鑿證據后,煙臺市檢察機關立即組織干警奔赴青島,將侯景華抓捕歸案。
經查,2004年下半年至2012年8月,侯景華在擔任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局長、遼寧海事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煙臺某船舶公司經理黃某等21個單位和個人在海事業(yè)務監(jiān)管、清污費結算、工程承攬、設備采購、干部任用、工作調動、人員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其擔任遼寧海事局局長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丁某晉升職級提供幫助。自2004年下半年至2013年春節(jié)前,非法收受22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6萬余元。
借大連“7·16”溢油事故“撈”了一把
侯景華是一名“業(yè)務型”領導干部,對待工作比較認真負責。當兵出身的他從四川外語學院畢業(yè)后就到了青島港務局工作,之后一直在海事系統(tǒng)就職。
記者梳理侯景華的履歷發(fā)現,多年來他取得了不少成績,幾次工作調動和升遷都是基于優(yōu)秀的工作表現。辦案檢察官向記者提到了這樣一個細節(jié),侯景華對海事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如數家珍,涉及工作方面的內容可以脫口而出。但就是這樣一名頗具工作能力的領導干部,卻利用職權便利大肆受賄。
侯景華的貪腐歷程應該從調任遼寧海事局局長前后開始。辦案檢察官介紹,2005年前后,正是房地產業(yè)快速發(fā)展的時期,侯景華一家也想炒房,但資金缺口相當大。經不住妻子的耳邊風,侯景華將目光轉向了利用手中權力撈錢。
如何快速來錢,卻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最初,侯景華將目標鎖定為當時遼寧最大的一家海事企業(yè)。但當時該企業(yè)因故無法開展大規(guī)模業(yè)務,時任該企業(yè)負責人的吳某主動找到侯景華,介紹張某給侯景華認識。之后,張某和吳某多次請侯景華吃飯、送禮品,關系日漸熟悉后,張、吳二人向侯景華表達了想從事海事業(yè)務的意愿。
?。玻埃埃纺辏保霸拢虾X涊啞吧旰R惶枴痹诖筮B海域沉沒,隨船所載的5000余噸鋼材也沉沒海底。張、吳二人抓住這個時機,臨時成立了一家匯通公司,在侯景華的幫助下,在沒有打撈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取得鋼材打撈權,后轉賣這些鋼材非法獲利1700余萬元。2008年上半年,二人送給侯景華200余萬元。
從那之后,侯景華與張、吳二人越走越近,多次利用手中職權給該公司大開綠燈,先后為該公司在“太榮蘭花”輪沉船打撈和清污費結算,大連“7·16”溢油事故清污費結算以及租用遼寧海事局大連船舶溢油應急設備庫和大連灣棉花島遼寧海事局工作船碼頭等業(yè)務上提供幫助。
在侯景華的大力扶持下,這家注冊時僅有30萬元的小公司,在短短6年時間內,一躍成為遼寧最大的海事企業(yè),幾乎壟斷了當地的海事業(yè)務。與此相對應的,二人也多次給予侯景華“好處費”共達363萬余元。
除了匯通公司,侯景華在任期間,利用手中職權,還與多個企業(yè)發(fā)生業(yè)務往來,收受賄賂中飽私囊。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遼寧海事局原局長落馬 遼寧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