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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教學后再照常發(fā)工資”是否違法?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得知,按勞動法規(guī)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guī)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另外,針對尚博學校校長劉柱建議懷孕女教師辦理停薪留職,待恢復教學之后再照常發(fā)工資的說法,相關法律人士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56條已明確規(guī)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奔磁毠ど陂g領取的生育津貼標準與企事業(y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掛鉤。所以,尚博學校合同中的條款明顯違法,不具備法律效力。
資料圖(來自網絡)
網友“想享312”評論說:“其實不少私企也都沒有產假,類似的‘霸王條款’層出不窮?!痹趦让晒藕艉秃铺厥心臣宜狡蠊ぷ鞯膮躯惽甯嬖V記者,自己身邊的大多數女同學、女閨蜜都曾遇到過此類問題,雖然有些憤憤不平,可是一想到巨大的就業(yè)壓力,大家基本上都選擇沉默,即使生育、哺乳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只好忍氣吞聲。
同樣,已經在北京市某事業(yè)單位工作了近3年的郝華芳回憶起當初找工作時的尷尬境地,仍然心有余悸。她說:“進入終面時,領導就開門見山地表示,如果能承諾三年內不成家才同意簽署合同,并將承諾寫入合同當中。此話一出,入圍的幾個女孩心里就打起了退堂鼓,大家研究生畢業(yè)年齡都不小了,三年內再不成家,那豈不成了大齡剩女?”
網友“冷月心4898”說:“限制女性生育的霸王合同已經漸漸成了用人單位挾制女性員工的一把利劍,也成了不少女性進入職場的‘攔路虎’,在用人單位施加的壓力面前,大多數人都陷入集體沉默,為了飯碗推遲生育似乎變得合情合理。”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