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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校園暴力法”護佑未成年人
昨天,全國人大代表劉曉翠在發(fā)言中關注了校園暴力,并建議制定反校園暴力法,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觸犯刑律,并達到了一定的后果,就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月8日《京華時報》)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從家庭到學校,從政府到社會,都要為孩子們的安全、健康、成才、成長擔起責任。筆者認為,成年人應當擔當起至少這三大責任,一是教育引導的責任,二是保護疏導的責任,三是制定法律法規(guī)的責任。筆者認為,前兩項責任,我們在現有的社會制度中履行得比較好,但第三項責任,我們做的仍然不夠。
我們現有的法律仍在偏重于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刑法規(guī)定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14歲-16歲只承擔部分刑事責任。但是,隨著網絡文化的普及,孩子門提前成熟,在學校出現的校園霸凌現象已經不能簡單的用“心智不全”“不懂事”來評判了。許多孩子之所以參與“校園霸凌”,是因為他們其中的一些人已經懂得未成年人擁有著“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保護傘,而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還不能夠開除學生。從客觀上來講,我國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懲罰寬松,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校園霸凌”的現象。
在一些學校里,校園霸凌現象嚴重,校園暴力事件也呈現出團伙化、殘忍化、低齡化的態(tài)勢。甚至有些學生會拍攝暴力視頻上傳到網絡,借此獲得關注,產生扭曲的滿足感。面對這種現象,光靠教育疏導,筆者認為是不夠的。我們有必要舉起法律之劍來規(guī)范未成年的行為,他們作為公民,在犯法后也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我們的法律需要更加完善,而不能讓未成年人成為法外人群。
其實,制定反校園暴力法,更利于保護未成年人,一是保證未成年人在學校不受到來自同齡人的傷害,避免校園內的弱勢群體受到欺凌;二是使未成年人遠離校園暴力,健康成長,在法律上給那些知法犯法的未成年人一個震懾,讓其懂規(guī)矩,知方圓。我們的校園安全工作必須走上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軌道。
校園暴力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破壞校園的和諧安寧,危害師生安全,破壞家庭的幸福,必須有法律法規(guī)震懾,必須進行嚴打。我們的公安等部門也應定期開展打擊校園惡性暴力事件的專項行動,遏制校園的欺凌事件發(fā)生。我們的校園管理也應當進一步完善,采取配備校警等措施,保障校園安全;在地方法規(guī)中也應建立起保護學生安全的學生舉報制度,堅決把校園暴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中。
我們的校園應該遠離暴力,校園霸凌應該銷聲匿跡,作為教師,作為家長,筆者支持劉曉翠代表建議,并希望國家能夠盡快制定反校園暴力法。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反校園暴力法 兩會 保護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