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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勝明:慈善法信息公開規(guī)定將促進實現善款善用
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在北京梅地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環(huán)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這是王勝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新華社記者陳益宸攝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于3月10日(星期四)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環(huán)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謝謝主持人。我的提問是關于慈善法的。近年來慈善丑聞層出不窮,不僅使慈善公信力嚴重透支,而且也傷害了人民的愛心。這些亂象據說都是由于慈善信息不公開、資金管理不規(guī)范導致的。針對這些亂象,慈善法草案將如何規(guī)制,讓善款實現善用?謝謝。
王勝明:謝謝你的提問,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這些年我們國家慈善事業(yè)發(fā)展很快,但問題也不少,突出表現在你剛才提到的信息公開不夠和慈善財產管理不規(guī)范。慈善財產怎么能夠把它看住、用好?這是慈善立法當中的重要內容。
我講講信息公開的問題。目前慈善法草案總共有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開一章,善款怎么能夠看住、用好?慈善行為怎么規(guī)范?一靠自律,二靠嚴管,自律和嚴管的主要途徑是信息公開。慈善法在許多方面對信息公開作出規(guī)定:一是慈善組織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開;二是區(qū)分不同主體、不同方式,強制信息公開,慈善組織的基本情況,慈善項目的運作情況,比如為什么要募款、募集了多少錢、用在什么地方、還剩下多少錢等,慈善法草案明確規(guī)定,必須定期公開;三是規(guī)定了信息披露的平臺;四是規(guī)定了違反信息公開義務的法律責任。我講的是信息公開,除此之外還有民政部門的監(jiān)管、現場檢查,要求對不合理的用處、支出作出說明等,對慈善組織本身也提出了許多要求,這些慈善法草案中都有規(guī)定。
所以,我認為慈善法通過后,如果我們國家的慈善組織能夠依照慈善法的規(guī)定,及時、真實地做到信息公開,做到慈善法要求履行的其他義務,取信于民,中國人做善事的熱情就會激發(fā)出來,我國的捐贈數額在現有基礎上將有極大提高。謝謝!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王勝明 慈善法 善款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