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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民群眾看得見的視角彰顯司法公正
其次,讓“立案難”成為過去。立案難直接導致將群眾訴求排除在司法途徑之外,造成廣大群眾行政訴求渠道不暢通,使得社會矛盾無以緩和化解,最終為醞釀群體性、突發(fā)性事件的爆發(fā)埋下種子,引發(fā)法律問題政治化。全國法院于2015年5月1日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變審查立案為登記立案,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場登記立案率達到95%,基本解決了人民群眾長期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問題?!坝邪副亓?、有訴必理”,人民法院就是要把方便帶給群眾,把困難留給法院,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宗旨,讓人民群眾在改革中有更多的獲得感。
最后,用公開消除司法“神秘感”。誠如周強所說:以前要托親拜友才能找到一份判決文書,現在判決文書通過各種形式呈現在公眾面前。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實現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統(tǒng)一,確保每一起案件的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其實,公開的不僅僅止在文書,很多時候,審判的過程、結果公諸于眾,通過構建開放、動態(tài)、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可以有效促進公正廉潔司法,讓群眾看得見,這是最實在、最物質化的司法公正。
公眾關注“司法公信”,就是期盼“規(guī)范司法行為,保證公正司法,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必須忠實于法律,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作為根本目標,堅持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編輯:秦云
關鍵詞:司法改革 公正 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