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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機場行騙被抓:搭訕單身男乘客發(fā)嗲騙錢財
盲目匯款“干女兒”
蔣某說,自己曾找侯某幫忙向警方“撈人”。但他漸漸發(fā)現(xiàn),侯某只是要錢,并不辦事,就到派出所報案。
蔣某供述稱,他與侯某認識不久,侯某就以遇到急事為由讓他匯款,“每次在1000元至2萬元不等,共計180余萬元”。匯款時,蔣某多是以現(xiàn)金形式,通過自動存取款機存到侯某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或中國建設(shè)銀行的賬戶上。也有些是通過銀行卡轉(zhuǎn)賬。
39歲女子網(wǎng)上結(jié)識“干爹” 詐騙其180余萬元
蔣某稱,第一次匯款是在2012年8月,侯某說車壞了,要用錢修理,他給她匯去了500元。此后,侯某編造過孩子生病等各種理由要錢。
2013年4月,蔣某妻子因醉駕被抓,駕駛本被吊銷。他問侯某是否有熟人可幫忙“撈人”。侯某自稱有一個舅舅,姓李,在交管局工作,可以幫忙將蔣某妻子“撈出來”。但他妻子仍然被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侯某又稱,可以找人將“干媽”提前接出來,并以此為由,一直讓蔣某給其匯款。
2013年7月,蔣某妻子被正常釋放。侯某又稱,能辦好“干媽”被吊銷的駕駛證,依然讓蔣某給其匯款。
從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8月5日,蔣某給侯某匯款共計63.57萬元。
蔣某稱,妻子出來后,因為侯某沒有幫忙,他開始讓侯某還錢。侯某卻稱,因為鬧離婚,需要分割財產(chǎn),她的錢都被凍著,解凍錢需要手續(xù)費。此后,侯某便以手續(xù)費為名,讓蔣某繼續(xù)給她匯款。蔣某又先后給侯某匯款33.41萬元。
蔣某表示,每到自己給侯某匯款以后,侯某就以其他的理由推托。2014年10月,他最后一次給侯某匯款。他漸漸發(fā)現(xiàn)侯某只是要錢,并不辦事,是個騙子,因而到派出所報案。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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