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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鳥案”被告人之父:送錢后覺得孩子有救了
2015年5月,輝縣市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2016年4月26日,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閆愛民的再審申訴。為“逼迫”案件再審,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想到通過行賄方式讓案件再審。
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李曉磊 攝
■ 對話人物
閆愛民
河南省新鄉(xiāng)市輝縣市居民,其子閆嘯天是河南鄭州一所職業(yè)學院的大學生。2014年暑假,閆嘯天與朋友王亞軍爬樹掏鳥窩,結(jié)果掏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雛并售賣獲利。
隨后,兩人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刑事拘留。
2015年5月,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后河南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當時,此事引起了“量刑過重還是依法辦事”的爭論。
雖然知道兒子確實犯了罪,但閆愛民覺得十年多的刑期“太重”,“就是掏了幾只鳥”。他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序,2015年12月,他向新鄉(xiāng)市中院遞交了申請。
2016年4月26日,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閆愛民的再審申訴。
編輯:楊嵐
關(guān)鍵詞:掏鳥案 被告人 孩子 非法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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