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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持菜刀砍傷兩民警
□釋疑
1. 精神病人傷人是否承擔責任?
北京康達律所的韓驍律師稱,應當先按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確定其刑事責任的承擔。如經鑒定,該精神病患者是在發(fā)病時對警察實施了侵犯行為,則不負行政或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屬或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如果經鑒定是間歇性精神病,且未在發(fā)病期間,則該人應承擔相應行政或刑事責任。如果經鑒定該人屬于尚未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若其行為構成刑事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
2. 精神病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民事責任如何認定?
韓曉律師表示,對于民事責任承擔問題,應當先按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再確定其民事責任的承擔。
如果其為有民事責任能力人,則其需自行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其為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其民事責任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
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職責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從其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監(jiān)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為監(jiān)護人的除外。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精神病 菜刀 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