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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賠光”國家賠償 出獄救助制度該完善了

2016年07月12日 09:14 | 作者:鄧學平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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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后被無罪釋放的趙作海近日又成了媒體的焦點人物。據媒體報道,因蒙受十年冤獄而獲得的65萬元國家賠償,目前已經被趙作海全部賠光用盡。

對于一個生活在貧困鄉(xiāng)村的農民來說,65萬元的國家賠償無異是一個天文數字。這筆“巨款”不僅是對趙作海十年冤獄的一種補償,也是他日后重返社會的一種支撐。然而,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也由于十年牢獄生涯造成跟社會的斷裂和脫節(jié),趙作海最終將這筆錢“賠光”。

趙作海先是在寧夏陷入傳銷泥淖,后來又投資做管理公司。然而,隨著投資公司倒閉,趙作海的本息也徹底沒有了著落。如今的趙作海主要靠清掃商丘市中心的兩條街區(qū),領取環(huán)衛(wèi)工人每月一千余元的薪資維持生計。在一系列投資失敗后,趙作海感慨“監(jiān)獄里特別簡單,就是吃飯、干活、學習。出來之后,才知道社會上的事兒最復雜”。

其實,感慨社會比監(jiān)獄復雜,在刑釋出獄后無法適應社會變化的人遠不止趙作海一個。由于監(jiān)獄環(huán)境與現實生活嚴重割裂,長期關押的刑釋人員面對社會一日千里的發(fā)展往往不知所措。就其主觀而言,重新融入社會存在著諸如心理重建、知識更新、社交修復等重重困難和障礙。而他要試圖重新融入的社會,也并不總是張開友善的懷抱迎候他的回歸。

在求學、就業(yè)等領域,社會對刑釋人員仍存在著各種各樣、或明或暗的歧視和拒斥。這導致刑釋人員的獄外處境更顯艱難,如果沒有外力幫助,僅憑一己之力往往很難應付。輕者有可能像趙作海一樣成為無法適應社會的受害者,重者有可能重新危害社會、再次實施違法犯罪。

當前世界各國都高度關注刑釋人員的社會融入問題。英國于1974年頒布了《罪犯自新法令》,規(guī)定刑釋人員在求職或購買保險時,無需提及定罪記錄。在美國聯邦監(jiān)獄,大部分的刑釋人員均可在“中途訓練所”居住6個月。在這個機構中他們可以得到諸如:如何尋找工作、如何應對家庭沖突、如何獲取社區(qū)服務、如何控制花銷等方面的教育和訓練。德國一些州設有“再社會化基金會”,日本則形成了宗教、社會團體等民間力量深度介入安置幫教的局面。

我國在這個領域的工作起步較晚,但也取得了一些進展。比如2012年修改刑訴法時增設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很多監(jiān)獄在出獄前3個月至半年會強化出監(jiān)教育。一些地方嘗試為刑釋人員提供就業(yè)培訓,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刑釋人員實行稅費減免等。

不過總體而言,我國目前對刑釋人員出獄后的幫教安置和社會融入工作還存在“政府一家主導、社會參與不足、配套嚴重匱乏”等問題。對此,僅依靠司法行政一家的力量不夠,還需要加大力度引入社會組織參與,在心理、人際交往、工作技能等方面對他們進行培訓與輔導。試想,如果有專業(yè)指導,趙作海可能也不會先落入傳銷圈套、又陷入集資迷局。

□鄧學平(律師)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趙作海 無罪釋放 國家賠償 冤獄 出獄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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