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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遠非冤案“正大高”式道歉的全部

2016年08月11日 14:01 | 作者:朱昌俊 | 來源: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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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9日早上向錢仁風的代理人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據(jù)法律相關規(guī)定并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達成一致意見,錢仁風獲賠被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與精神撫慰金共計1723857.30元。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表示,要給錢仁風一個正式的、大方的、高規(guī)格的道歉。田成有稱,司法應該是謙卑、文明、平等的,要平等的對待每個公眾,要修復社會的傷痕,要用諒解、和解,讓大家感到誠心、誠意。(8月10央廣網(wǎng))

出獄八個月后,錢仁鳳終于等來了對自己的賠償。至此,云南省巧家縣“星蕊寶寶園”幼兒園2歲女童被人投毒致死、17歲保姆錢仁風被判“投毒兇手”入冤獄13年零10個月的案件,完成了翻案、再審以及賠償?shù)墓ぷ鳌5税傅募m偏程序卻依然未能達至終點。

作為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聲稱要給錢仁風一個正式的、大方的、高規(guī)格的道歉,這個在此前7月召開的國家賠償案聽證會上,就已有跡象。比如彼時田成有當場向錢仁風鞠躬致歉,并表示,對錢仁風提出的賠償和道歉請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對錢仁風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最終,錢仁風的國家賠償案成為近年來云南關注度最大、賠償數(shù)額最高、決定時間最快的案件。這些都可謂給出了冤案糾偏的積極示范。

然而,正如錢仁風代理律師所言,該案件目前只完成了三分之一。一來,受冤者錢仁鳳獲得了賠償,但該案的真兇依然成謎。第二,國家賠償?shù)轿?,冤案的追責卻遠未到位。云南省檢察院的復查結果顯示,錢仁風當年的3份有罪供述以及2份辨認筆錄均系三名偵查人員代簽,但代簽原因均未予說明。云南省檢察院認為,上述筆錄作為證據(jù)應予以排除。而目前三名偵查人員都已升職并在巧家縣公安局擔任刑偵大隊大隊長等重要職務。另外,此前媒體報道稱云南省政法部門已成立調查組,調查錢仁風無罪案中偵查、批捕、公訴、審判的問題。但半年多時間過去了,調查進展仍未公布。

田成有稱,追查真兇要回到歷史的現(xiàn)實,需要相關部門依靠法律規(guī)則來追查,法院只能站在審查的角度反思、總結。然而錢仁風自服刑就一直不斷申訴,而直到2015年才被無罪釋放,案件重審和糾偏所耗費的時間如此之長,到底是遭遇了外力的不正當干預,還是法院未能發(fā)現(xiàn)問題?比如此前令案件代理律師和公眾疑惑的是,為何在幼兒園老板曾提供首要犯罪嫌疑人時,卻被司法機關予以了選擇性無視?這里面的所牽涉到的糾葛,恐怕很難說法院僅僅需要反思、總結。

冤案成功糾偏,錢仁風也獲得了國家賠償,開始了新的生活。但當年遭遇投毒的幼兒園園長朱梅一家卻仍生活在恐懼中;死去的孩子侯磊的家人,其多年來心理上所承受的煎熬也仍在繼續(xù)。這一切都說明,冤案糾偏的正義還遠未到完全落地之時,而這恐怕是一個“正大高”式道歉,所不容缺席的必定程序。(朱昌?。?/p>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錢仁風 國家賠償決定書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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