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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協(xié)機關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

2016年08月19日 16:09 | 作者:李國 | 來源:光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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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協(xié)機關黨組印發(f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強化省政協(xié)機關黨組及黨組成員、機關廳級干部和機關各單位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實施辦法》要求,要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始終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把落實黨組主體責任作為重要戰(zhàn)略舉措,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以厘清責任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為根本保障,以落實責任為有力抓手,加快構建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建設機關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

《實施辦法》對省政協(xié)機關黨組領導班子,黨組主要負責人,黨組成員和機關其他廳級領導干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的責任,機關各處級單位黨組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列出了清單。其中,機關黨組領導班子具體承擔8項責任,機關黨組主要負責人具體承擔4項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和機關其它廳級干部具體承擔5項責任,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具體承擔5項責任,機關各處級單位黨組織具體承擔3項責任。

《實施辦法》還提出了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等8項機制,緊緊圍繞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著力強化組織領導、分析研判、責任分解、談話提醒、監(jiān)督聯(lián)動、選任把關、倒查問責、風險管控等措施,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推進的工作格局。 (李國)


編輯:薛鑫

關鍵詞:江西省政協(xié)機關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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