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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警方:抱嬰兒乘飛機也要購買機票
新華社哈爾濱8月21日專電(記者王君寶)“我兒子剛出生14天,我抱著就行不占座位,還用購買機票嗎?”近日,一名出生14天嬰兒的家長由于沒有為孩子購買嬰兒機票,且沒有攜帶相關(guān)證件,導(dǎo)致一家人機票全部改簽。
記者從哈爾濱機場獲悉,日前市民劉女士準備帶著父母和剛出生14天的兒子去北京參加婚禮。她認為,孩子出生只有14天,乘坐客車、火車都不需要買票,自己抱著孩子并不占座位,自以為不用購買機票。
但她在過安檢時被機場工作人員提示,需要給嬰兒購買機票。此時,她既沒有給兒子辦理戶口,也沒有攜帶兒子的出生證明,因此無法購票,無奈劉女士全家為此辦理機票改簽手續(xù)。
機場警方提醒旅客,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出生14天-2周歲的嬰兒需要購買嬰兒機票,嬰兒機票大約是成人票價的十分之一,不需要交機場建設(shè)費,不占座位,需要大人抱著乘機。購買嬰兒飛機票的旅客應(yīng)提供嬰兒年齡的證件,如《出生醫(yī)學(xué)證明》、戶口本等。
編輯:薛曉鈺
關(guān)鍵詞:機場 嬰兒 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