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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反誠信離職賠償 律師:戶口違約金無法律依據(jù)

2016年09月06日 14:31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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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大學(xué)畢業(yè)后入職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雙方約定單位為周某辦理北京戶口,周某須工作滿5年,否則繳納賠償金。但周某僅工作了2年多,在向單位繳納了6萬元的賠償金后,提前離職。此后周某提起仲裁要求銀河證券返還賠償金。西城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訴求后,銀河證券不服起訴至法院。記者近日獲悉,西城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周某確實給銀河證券造成了損失,判決銀河證券無須向周某返還6萬元賠償金。


員工違反誠信落戶后離職

員工違反誠信落戶后離職

>>案情

在京落戶離職賠單位6萬

2012年6月1日,清華大學(xué)應(yīng)屆畢業(yè)生周某應(yīng)聘到銀河證券工作,單位承諾給其辦理進(jìn)京落戶指標(biāo)及手續(xù),周某須簽訂《承諾書》,承諾自戶口進(jìn)京5年內(nèi)不會主動辭職,如違約賠償公司損失10萬元。此金額按實際履行年限,以每年20%的比例逐年遞減。

此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周某擔(dān)任該公司衍生產(chǎn)品部助理副總經(jīng)理職務(wù)。

入職半年后,周某落戶西城。但在兩年后,2014年6月,周某提出了離職,并繳納了6萬元的賠償金。很快,周某即向西城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單位返還賠償金。

2015年6月2日,西城仲裁委裁決支持了周某的訴求。銀河證券不服,將周某起訴至法院。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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