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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再婚夫妻5種情形或可再生

2016年09月28日 11:28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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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修正案草案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進行細化,明確了再婚夫妻5種再生育條件。另外,修正案草案將生育獎勵假從30天延長至80天,即廣東女性產(chǎn)假有望增至178天。修正案草案將于29日下午提交表決,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正案草案明確了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針對婚育狀況的復雜性,設置兜底條款。具體包括五種情形:

1. 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jīng)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 再婚夫妻經(jīng)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jīng)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同時,修正案草案還為今后生育政策的再調(diào)整預留空間,明確提出“除已規(guī)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并報經(jīng)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后施行”。

對廣東女性的另一利好是:修正案草案將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修正案草案如若通過,廣東女性產(chǎn)假將增至178天。(記者 辛均慶 通訊員 任宣)


編輯:趙彥

關鍵詞:廣東省再婚夫妻 5種情形或可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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