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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審理蘋果與三星專利糾紛案
新華社舊金山10月11日電(記者馬丹)美國最高法院11日開庭審理蘋果公司與韓國三星電子公司的專利侵權糾紛案,將裁定三星是否應把侵權產(chǎn)品的全部銷售利潤用于賠償。
兩家企業(yè)的專利糾紛訴訟已持續(xù)了5年多。2011年4月,蘋果對三星提起訴訟,稱三星抄襲了蘋果iPhone和iPad的技術、用戶界面和風格。2012年,美國一家地方法院裁定三星數(shù)款手機和平板電腦產(chǎn)品侵犯蘋果3項實用專利和3項設計專利,應向蘋果賠償10.5億美元。2013年,另一家法院裁定三星的賠償金額重新計算為9.3億美元。去年12月,三星已向蘋果支付5.48億美元的賠償金。
三星侵犯蘋果的設計專利涉及手機的外觀,如圓角長方形機身、用戶界面上的應用圖標等。三星認為,用其侵權產(chǎn)品的全部銷售利潤來支付其中3.99億美元設計專利侵權賠償金不公平,并就此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希望蘋果歸還這部分賠償金。
兩家公司在庭審中各執(zhí)己見。三星稱,手機是包含多個部件、多種技術的復雜產(chǎn)品,設計專利持有者不能因為某項專利侵權而要求獲得整個產(chǎn)品的全部利潤。蘋果方面則表示,蘋果手機的成功與其獨特的外觀有直接關系,三星故意抄襲蘋果的創(chuàng)新設計并因此大幅提升產(chǎn)品銷量,蘋果有理由索要侵權產(chǎn)品的全部利潤。
美國最高法院預計將于明年6月作出判決。
這是美國最高法院時隔100多年后再次審理設計專利侵權案。上一個案件是地毯圖案的設計專利侵權案,美國最高法院判定侵權方僅需支付象征性的賠償金。此后,美國國會修改了聯(lián)邦專利法,給予設計專利更多權重,并允許以侵權產(chǎn)品的全部利潤來賠償設計專利侵權。
編輯:曾珂
關鍵詞:美最高法院 蘋果與三星專利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