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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主給錢幫她回老家 被拐女孩14年后尋好心人

2016年10月26日 15:43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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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找到好心人姐夫

民警被婁女士這種苦尋恩人的執(zhí)著精神打動,決定幫忙尋人。

根據(jù)婁女士的口述,民警未能找到夏先生。細心的民警提醒婁女士,是否還記得夏先生的其他親人,通過斷斷續(xù)續(xù)地回憶,婁女士終于記起了一個名字:金某某。緊接著,民警查到了金某某的身份,原來這位金先生正是婁女士的恩人夏先生的姐夫。

民警通過金先生了解到,婁女士說的確有其事,當時夏先生確實給錢讓她回了家。送上門的媳婦飛了,周圍人很不理解,甚至還有人認為夏先生太笨。不過,善良的家人很體諒夏先生的做法,并沒有責怪他。

“我要親口說聲謝謝”

民警很快跟夏先生取得了聯(lián)系,聽說婁女士多年后來找自己,夏先生也很激動——沒想到當年做的一件事,卻被人一直記得。

不過,夏先生正好在外地出差,不能立即回家,便讓姐夫金先生過來跟婁女士見一面。終于找到惦記多年的救命恩人,這一刻,感激、激動、興奮……種種情緒交織在一起,婁女士看到金先生后,再也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淚水奪眶而出。

“感謝警察同志幫我圓了報恩夢,我一定會等夏先生回來,親口對他說一聲謝謝!”隨后,婁女士跟隨金先生離開了派出所。

警方說法

他阻止侵權(quán)繼續(xù) 善良之舉應(yīng)被褒獎

這是一個感人的故事,但細心的讀者可能會問:買賣人口一直是法律重點打擊的對象,《刑法修正案九》就明確規(guī)定: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責任,有力地打擊買方市場。那么,夏先生當年的行為,應(yīng)該怎么認定呢?

對此,民警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當年夏先生可能沒有意識到買媳婦是違法的,當時的婁女士也沒有想到報案。不過,雖然夏先生參與了買賣,但他的善良之舉,反倒阻止了侵權(quán)行為的繼續(xù),讓這個好心人成為了解救婁女士的“立功之人”,應(yīng)該被褒獎。此外,婁女士一直記著感恩于人,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同樣值得表揚。

10月21日上午8點多,30歲的婁女士走進南京溧水開發(fā)區(qū)派出所,“警察同志,我想找回14年之前的救命恩人,求求你們幫幫我!”

求助者婁女士來自貴州,14年前,她還是個16歲的花季少女,卻被人販子拐賣到溧水,買下她的夏先生不僅沒有為難婁女士,還送給她回家的路費。如今,婁女士經(jīng)濟寬裕了,她決定到南京來尋找恩人。 通訊員 邵輝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梅建明

編輯:梁霄

關(guān)鍵詞:女士 先生 民警 救命 恩人 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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