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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是"坑"? 判出生路需繞開第二十四條推定規(guī)則

2017年02月22日 17:34 | 作者:梁霄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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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錦蘭離婚后不久,法院送傳票的人登門造訪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錢財的被告。

她的父母是農民,不識字??匆姺ㄔ旱闹品?,他們還以為女兒犯了什么法。

接到傳票的王錦蘭氣憤地打電話質問前夫。前夫也不隱瞞,承認曾幫父親向人借過300多萬元。

29歲的王錦蘭并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拔矣植恢椋矝]花他們借來的錢,官司一定贏啊?!彼踔翛]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給了律師。

判決書下來,她輸了,需要共同負擔債務。判決書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這份司法解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岸臈l”字數不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p>

現(xiàn)在王錦蘭知道,這兩句話意味著,如果配偶背著自己在外面打借條,縱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為夫妻關系而讓她承擔責任。

直到進入一個叫做“二十四條公益群”的微信群里,王錦蘭才發(fā)現(xiàn),原來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條”。

相比之下,王錦蘭覺得自己的遭遇悲慘和離奇程度,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溫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條”宣判過他人后,自己卻因“二十四條”敗訴,搬進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云南有位群友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場挑剩下的菜葉;濟南的一位小學老師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賺錢,工作時會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認出來;杭州一位群友,醫(yī)??ū徊榉?,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錢來做手術……

編輯:梁霄

關鍵詞:婚姻 推定 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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