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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guī)首提"懲戒"概念 行使教育懲戒權何為邊界?
■ 新聞背景
教育法規(guī)首提“懲戒”概念
近日,青島市政府發(fā)布地方性規(guī)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jié)嚴重的,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guī)定應當向學生公開?!睋?,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guī)中,首次提出“懲戒”概念。
近日,青島發(fā)布地方性教育法規(guī)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消息一公布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即使有法規(guī)的賦權和解綁,在現實教學中,老師是否會因為擔心引來體罰或變相體罰的質疑而不敢行使批評、懲戒的權利?懲戒如何才能成為教育的有效手段?國外在教育懲戒方面有哪些明確的法規(guī)界定和實施細則?
問題1
懲戒會不會變成“燙手山芋”?
“現在的學生心理很脆弱,班里有個孩子被家長管多了之后經常說‘我去跳樓了’,我們做老師的哪還敢懲戒?”在微信群里聊起青島提出“教育懲戒”的話題時,任女士的說法得到了群里很多老師的贊同。
在江蘇某學校任教的孫老師表示,如果學生的行為影響到了教學秩序,老師通常的做法就是“讓家長來,只陳述事實,不發(fā)表觀點。校長還偷偷教了我們一招,如果遇到難對付的家長,老師做好錄音。”
目前,對于“懲戒”并沒有明確的標準,任女士擔心,“界線不明,懲戒實施起來不注意就會被家長認為是體罰或變相體罰,比如,罰站算懲戒還是體罰,罰抄作業(yè)算不算變相體罰?”
在肯定青島發(fā)布的《辦法》給學校老師進行懲戒教育賦權和松綁的同時,教育學者熊丙奇提到由于擔心批評、懲戒學生引發(fā)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質疑,很多學校老師已經不敢批評、懲戒學生,對學生的不良行為習慣放任不管,“如果不對懲戒的程序、機制加以明確,這極有可能停留在文件上,變?yōu)橐患埧瘴摹薄?/p>
在熊丙奇看來,對學生實行批評、懲戒教育,必須首先解決制定合法校規(guī)和懲戒批評的合法程序這兩大問題,否則,批評和懲戒教育就會是學校和老師手中的“燙手山芋”。
問題2
懲戒如何成為有效的教育手段?
“懲戒不等于體罰。體罰指向人,懲戒指向人所犯的事。懲戒的目的不在‘懲’,而在于‘戒’?!苯K省蘇州一中副校長王開東認為,懲戒只能謹慎而為,不能過多使用。懲戒本質上治標不治本,但卻是特殊情況下不得不采用的有效手段。
在保障教育懲戒權的前提下,讓懲戒成為有效的教育手段則離不開多方合力,包括社會、家長對懲戒教育的理解,制定合法明晰的懲戒規(guī)則與實施程序。
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國際教育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員李冬梅曾專門研究國外在教育懲戒問題上推出的相關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她認為,教育懲戒權的落實需要社會媒體、大眾輿論,尤其是學生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家長不理解,那就是從根本上動搖懲戒的合理化。”李冬梅建議,國家在教育立法中應將懲戒的范圍更為具體化,如教師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進行何種程度的懲戒,最好能列舉具體事例,讓教師一目了然。
王開東認為,老師對學生進行嚴格教育時需要家長的理解、尊重與配合。他以英國為例,除出臺法律對教師懲罰學生的權利做出明確規(guī)定外,還宣布將采取相關措施,確保家長為孩子的破壞行為負責。這些措施包括對不負責任的家長加大處罰力度等。王開東建議,如何實施教育懲戒需制定詳盡的規(guī)范,對每種行為進行清晰界定,教師在懲罰的過程中也應明確權利界限,并承擔懲戒不當的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懲戒 學生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