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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給文藝作品扣上“垃圾”的帽子
給別人的作品“定性”、“扣帽子”是一些“文化人”熱衷的事情。
不幸的是,隨著“文化素質(zhì)”的“普遍提高”,一些自詡有“欣賞品味”的普通人也沾染了這種惡習。
于是,生活中我們常見到這樣的情況:一部電影公映了,觸摸不到一些“有文化”觀眾的欣賞底線,便被稱為“垃圾”;一本小說付梓發(fā)行了,沒有入到“有文化”觀眾的法眼,也被定性為“垃圾”;一首歌曲一部電視劇,一場畫展一幕話劇……都有了成為“垃圾”的危險。
垃圾者,廢棄無用之物也。如此評價別人的作品,私下說說,表達一下個人好惡,倒也罷了,壞就壞在有些自以為有權對別人作品評頭論足的人,還覺得自己負有“教育”大眾,提升大眾審美水平的職責。于是,這些多少有些話語權的“文化人”,在媒體上、網(wǎng)絡上或頭頭是道或暢快淋漓地痛批“文化垃圾”。一時間,“文化垃圾”和“經(jīng)典”一樣,滿天飛了。
大眾總是崇尚“文化”的,文藝作品一旦被“定性”,便臭名遠揚,難以翻身。
從這個角度上看,“文化人”的話語殺傷力不容小覷。
想來,許多懷有難以遏制沖動的“評論家”們,非要一吐為快將別人作品定論為“垃圾”,原因有二:一者,以“文化優(yōu)越者”審視別人的作品,達不到“我”認為應該達到的層次,“難入我法眼”的作品,一律稱之為“垃圾”;二者,以“文化審判者”評價別人的作品,我不認同、我不喜歡,“難入我青眼”的作品,大筆一揮,統(tǒng)統(tǒng)判入“垃圾”之列。
這未免太草率、魯莽甚至“失水準”了些。
以“法眼”看作品,用的是“我的”法眼,不是聽眾、觀眾和讀者的“法眼”;以“青眼”看作品,用的是“我的”青眼,也不是聽眾、觀眾和讀者的“青眼”。“文化人”盡可以不喜歡廣場舞音樂,卻不能妨礙“大媽”們喜歡;“文化人”盡可以不屑口水雞湯文章,卻不能阻止普羅大眾從中拾獲溫暖感動;“文化人”盡可以厭惡無厘頭的綜藝節(jié)目,但這些節(jié)目卻擁有一大堆“粉絲”……“文化人”的“法眼”和“青眼”不該也不能左右大家的好惡。
這是古人“陽春白雪”和“下里巴人”典故早就揭示了的道理,也是老百姓“蘿卜白菜各有所愛”諺語所要傳達的意思。
有自己的欣賞品味是好事,有自己的好惡很正常,文藝作品大概也能分出優(yōu)劣高低。但你盡可以不喜歡,盡可以厭惡,也盡可以以自己專業(yè)的知識作理性的批判,大筆一揮,將其審判為“垃圾”,卻并不能顯示出“文化”該有的胸懷與包容。
況且,以一己之理解與好惡定性某作品,也有弄巧成拙的風險。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外曾有許多大作家的手稿曾被退稿,退稿信中極盡嘲諷之能事;一些電影初映時不受待見,后來可能成為“經(jīng)典”;文學史上的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誕生時都是不受文化經(jīng)典論者待見的“俗氣”形式,千年后也被奉為經(jīng)典……而天才的創(chuàng)作者,作品可能超越時代理解的極限。不能理解、難以理解而將之定性為“垃圾”,日后再看今天的言論,豈不“打臉”?
當然,這并不是要剝奪自由表達的權利,以自己專業(yè)的見地客觀平和地分析作品的優(yōu)劣特點,既讓讀者一目了然,又能對創(chuàng)作者有所裨益,這是一件皆大歡喜且有功德的事情。只是,公共表達中,給文藝作品扣上“垃圾”的帽子,不得不慎之又慎。
畢竟,先賢有言,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文藝作品 扣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