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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對違紀人員“動真格” 對違規(guī)現(xiàn)象說“不”
“人民群眾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處置涉案款物等違規(guī)司法現(xiàn)象仍然反映強烈,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等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對中央第七巡視組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反饋專項巡視情況時指出的這一問題,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今年4月至5月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深化規(guī)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推進巡視整改督導檢查工作。
那么,專項督導檢查工作是如何開展的?督導檢查中發(fā)現(xiàn)地方檢察機關推進的成效如何?《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
早在2015年3月,最高檢啟動了“督導檢查”這一工作方式,最高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分別選擇一個省作為專項整治工作聯(lián)系點,最高檢各廳局辦主要負責人實行包省督導。
近年來,督導檢查這種直達一線、深入基層的工作方法,其工作成效是顯而易見的。為深入推進巡視整改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司法行為,最高檢黨組研究決定,于2017年4月下旬,部署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最高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先后深入調(diào)研督導聯(lián)系點開展督導檢查。最高檢派出由16個廳局負責的督導檢查組,按照分工,由各廳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檢察機關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截至目前,16個廳局已深入31個省級院、35個市級院和41個縣級院。
地方各級檢察院黨組對深化規(guī)范司法行為、推進巡視整改是否重視?是否有明確的工作方案,還是搞形式、走過場?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規(guī)范問題,有沒有問題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完成時限?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司法 檢察機關 高檢 規(guī)范 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