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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護應該嚴上加嚴

2017年09月21日 14:25 | 作者:李思輝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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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媒體報道,9月15日起施行的《十堰市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條例》規(guī)定,武當山古建筑群的一磚一瓦都將受到法規(guī)保護,游客有損害武當山古建筑文物安全的行為,最高可處以50萬元罰款;在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范圍內(nèi),不得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

武當山是道家名山,素有“亙古無雙勝境,天下第一仙山”的美譽。武當山古建筑群1994年就入選了《世界文化遺產(chǎn)名錄》,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國之珍寶。近年來,湖北省及十堰市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禁墾、禁牧、禁伐、禁建。此次十堰市專門出臺保護條例,不僅對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加以更嚴格約束,而且進一步明確了不得在保護范圍內(nèi)開展有關(guān)施工作業(yè),規(guī)定更嚴格、處罰更嚴厲。

古建筑保護就應該嚴格有力。這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對游客行為必須嚴格約束和規(guī)范,避免亂刻亂畫破壞文物,防止使用煙火造成古建筑焚毀等。我們常說文物是無價之寶,對無價之寶就該有強有力的保護措施。

其二,圍繞古建筑的開發(fā),地方政府須保持應有的審慎。因為歷史淵源、文化地位,武當山一向是資本關(guān)注的焦點。武當山的養(yǎng)生、旅游、文化、武術(shù)等資源,哪一樣都很容易迅速變現(xiàn),如果不限制開發(fā),一夜之間就會有很多項目拔地而起。但從對古建筑、對世界遺產(chǎn)、對未來負責的角度看,過度開發(fā)實際上就是破壞,變味的發(fā)展實際上就是損毀。相反,審慎才是保護,不發(fā)展才是發(fā)展,無為而治才是長遠之治。

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大家都懂,但總有一些地方按捺不住“開發(fā)”的沖動。有的地方以“要發(fā)展要吃飯”為由,把好端端的古建筑搞得喪失了歷史風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顯示,我國已登記不可移動文物共76萬多處,其中17.77%保存狀況較差,約4.4萬處文物已經(jīng)消失。保護文物不容易出成績,是“潛績”,文物的破壞或消失卻顯而易見,一旦產(chǎn)生破壞性后果,就再也無法彌補。

禁墾、禁牧、禁伐、禁建,近年來武當山看似“無為”,實則有為。特別是,因為南水北調(diào)中線工程建設,武當山遇真宮被就地“飛升”15米,這項保護工作耗資超過兩億元。對此,有人說不值。到底值不值?有關(guān)部門以不計代價保護的決心做了回應:文物保護不能用金錢衡量。由此而論,武當山對損害古建筑文物安全的游客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也好,要求不得在保護范圍內(nèi)開展施工作業(yè)也罷,處罰只是手段,確保古建筑不受損害才是目的。古建筑保護,就應該嚴上加嚴。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保護 古建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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