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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將運行新的辦案機制: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2017年09月29日 17:28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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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記者熊豐、陳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將正式運行新的司法辦案機制。新機制進一步明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使檢察官既成為司法辦案的主體,也成為司法責任的主體,增強檢察官辦案責任心。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fā)言人肖瑋介紹,新的司法辦案機制的主要目的是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核心是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據(jù)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原來實行的是“檢察官—處長—業(yè)務部門負責人—檢察長(副檢察長)”四級審批制,基本上按照行政化的方式辦案。運行新的辦案機制以后,處長這一級不再對司法辦案發(fā)揮作用,檢察官、檢察官辦案組直接對接業(yè)務部門負責人。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在審核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案件時,也不能改變檢察官、檢察官辦案組的處理意見或者要求檢察官、檢察官辦案組改變意見,只能提請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討論或將不同意見連同檢察官、檢察官辦案組意見一并報檢察長審核或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志遠表示,新辦案機制對辦案工作進行流程重構,檢察官的意見在流程行進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檢察官、部門負責人在權力清單確定的職權范圍內對辦案事項負責。

據(jù)了解,運行新的新的司法辦案機制后,辦案流程更加規(guī)范清晰且受到更加嚴格的監(jiān)控。檢察長、部門負責人的指令和決定、審核意見,都要采取書面形式,并歸入案件卷宗,以便區(qū)分責任。此外,案件的辦理以及領導的審核決定等活動都要在統(tǒng)一業(yè)務應用系統(tǒng)上進行,以便通過信息化手段對辦案重點環(huán)節(jié)和關鍵節(jié)點進行智能化監(jiān)控。(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辦案 檢察官 最高檢 司法辦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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