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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讓“老賴”不能賴不敢賴

2017年11月29日 14:43 | 作者:沈彬 | 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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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拒不履行判決的“教科書式耍賴”引發(fā)了社會公憤。河北唐山市民趙勇的父親被女司機黃淑芬撞成植物人,而肇事方卻拒不賠償,今年6月法院做出的判決,至今沒有得到執(zhí)行。目前,黃淑芬已經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5天,并且凍結了其個人資產。

面對法院的莊嚴判決,面對受害人家庭的凄慘景況,肇事者公然宣稱:“我就是人品有問題”,“我是收入不低,但我還得還貸款”。黃淑芬甚至挑釁稱:“法院判幾年也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

司法是社會矛盾的終極解決手段,法院判決有著最高的權威性,不執(zhí)行判決和裁定,那就是對整個司法制度、國家公信力的嚴重挑戰(zhàn)。但是,我們還是看到各種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老賴”層出不窮,“法律白條”問題長時間得不到有效解決。

人是制度和文化的產物,一個社會里有這么多“老賴”產生,并不是一個單純的人品問題。公眾在對“教科書式耍賴”憤怒之余,不必陷入對個體的唾罵中,而是應該想想,怎么編織出制度之網,讓“老賴們”感受到強大的社會壓力,讓他們不能賴、不敢賴。

首先,相應的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加速,“審執(zhí)分離”是解決執(zhí)行難的重要突破口。要進一步理順審判權與執(zhí)行權的關系,優(yōu)化執(zhí)行隊伍結構及內部運行模式。目前,不少地方法院已試點設立“執(zhí)行司法警察專門機構”, 就是要讓法院的執(zhí)行拳頭更有力量。執(zhí)行力量要沖到第一線,讓“老賴”感受到司法機關的執(zhí)行壓力。

其次,懲戒拒不履行判決的制度還需加碼、升級。目前,《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等,規(guī)定了一系列針對“老賴”的規(guī)制、懲罰手段,包括限制高消費、禁坐飛機、禁坐高鐵、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等等。但現(xiàn)實表明,相關懲戒措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性,從消極性的禁止變成主動性的懲戒。對于有工作單位的“老賴”,法院應第一時間向其單位做出通報,依法劃扣工資;對于沒有工作單位的,也要主動扣劃其他財產性收入,不能讓“老賴”躲過風頭。

第三,追究“老賴”刑事責任,還需要公檢法多方協(xié)作。目前真正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還不多。這是因為該罪的入罪門檻較高,而且立案主體是公安機關,這就涉及“拒執(zhí)罪”案件的移送協(xié)調問題,要設立統(tǒng)一的執(zhí)法標準,形成司法機關的打擊合力。

總之,要讓“老賴”放棄僥幸心態(tài),老老實實履行判決,就是要讓他們感受到足夠強烈的社會壓力和制度壓力。唯有法律剛性運行,讓履行司法判決者無所逃遁,付出沉重的代價,這樣才能形成不敢賴、不能賴的社會環(huán)境,這也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指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老賴 制度 判決 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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