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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居住證“代辦費”實為權力微腐敗
線上收費,線下郵遞,批量代辦居住證;為謀利偽造合同攬“業(yè)務”;發(fā)展“朋友圈”打造利益鏈……一張小小的居住證背后竟也藏匿著貪腐。近日,廣東省佛山市查處了一批村居聘用人員利用辦理居住證收受好處費的案件。其中,20人被黨紀政紀立案,涉案金額約450萬元。(1月21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當下,在一些職能部門的服務窗口辦證難,或辦證成本高,已在社會上飽受詬病。特別是,佛山市有關部門將居住證交給社會機構(gòu)及個人“代辦”,收取高額“代辦費”,更是令人震驚。根據(jù)《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然而,掌握居住證發(fā)放權限的有關部門,是不甘心提供免費服務的,便玩起了收取居住證“代辦費”的把戲。可見,收取居住證“代辦費”的把戲,首先是一種權力尋租的利益雙簧。
事實上,收取居住證“代辦費”事件的背后,暴露出了一些政府部門大搞權力自肥、大興“辦證經(jīng)濟”的真問題。在地方財政預算的公務經(jīng)費普遍不足的情況下,一些政府窗口服務單位,為了保證提供的公共服務不打折扣,向服務對象適當收取打印費、復印費、工本費、乃至手續(xù)費等,用于維持公共服務成本支出,本無可厚非。然而,當收取的費用大大超過服務成本,甚至超過市場價格時,其合理性就不得不令人質(zhì)疑了。至于收取居住證“代辦費”,已經(jīng)違反了《居住證暫行條例》,突破了法律底線。
不可否認,一些公共服務機構(gòu)借服務之機亂收費斂財,已經(jīng)成為當今社會一種潛規(guī)則。究其原因,仍是權力壟斷、權力自肥作崇。值得注意的是,借服務之機亂收費的公共服務機構(gòu),無一例外的均為“要害部門”。他們習慣于利用手中的權力,卡住服務對象的“要害”——既然來辦事,就必須接受“辦證經(jīng)濟”,否則,要么干脆不給你辦事,要么故意拖著遲遲不辦;一些服務對象為了能夠順利辦成事,盡管對“辦證經(jīng)濟”心生不滿,也不得不被動接受。
可見,收取居住證“代辦費”,實為權力微腐敗,必須予以制止和查處。然而,這起事件的發(fā)生,更值得地方政府反思。首先,地方財政應加大對公共服務的投入,支持公共服務機構(gòu)向社會免費提供公共服務;對于一些必須的工本費等收費項目,物價部門應核定收費標準,不能由公共服務機構(gòu)自行定價,并敦促其明碼標價,主動接受服務對象的監(jiān)督;特別是,一旦發(fā)現(xiàn)亂收費行為,應及時進行查處,不能任由“辦證經(jīng)濟”橫行,讓公共服務淪為權力尋租的一種工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居住 服務 收取 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