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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傳銷暴力傾向愈演愈烈 傳銷人員年輕人居多
“武戲”不斷非法傳銷暴力傾向愈演愈烈
□ 本報記者 周宵鵬
由于交通便利且租房成本較低,河北省高碑店市曾經(jīng)一度被傳銷組織盯上,成為傳銷重災(zāi)區(qū),也因此成為河北省打擊傳銷重點整治縣(市)區(qū)。近年來,隨著相關(guān)部門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一大批傳銷團伙被摧毀。然而,仍有一些小規(guī)模的傳銷組織化整為零,隱匿在市郊、農(nóng)村。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傳銷組織隱匿性的加強,使得對傳銷人員的控制加強,甚至一些傳銷組織已經(jīng)從精神控制延伸到人身控制,非法傳銷演變?yōu)榉欠ň薪8弑晔蟹ㄔ航诰蛯徖砼袥Q了多起傳銷活動引發(fā)的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
以死抗爭逃離陷阱
2017年2月21日,陳某應(yīng)初中同學王思俊之邀,來到高碑店市白溝鎮(zhèn),王思俊承諾向其介紹工作。陳某不知道的是,王思俊當時已是“美易美化妝品有限公司”傳銷組織業(yè)務(wù)員。
來到白溝鎮(zhèn)后,陳某住進某小區(qū)。住進來的第三天,王思俊等傳銷人員就開始勸說陳某加入傳銷組織。陳某得知受騙后準備逃跑,王思俊等人便對陳某進行毆打并拘禁。當年2月24日8時許,陳某為逃離傳銷組織從住處跳樓摔傷后獲救。
為了逃離傳銷組織,楊某同樣從被拘禁的白溝鎮(zhèn)一處樓房跳下,卻不幸身亡。
騙楊某來白溝鎮(zhèn)的是她男朋友吳某,從男友口中,楊某被多次告知到白溝從事箱包工作,待遇非常優(yōu)越。2017年4月2日,在外地打工的楊某住進了吳某安排的某小區(qū)七樓的集體宿舍。這間不大的房子里住著10個人,以男女分成兩個寢室。
楊某的遇難經(jīng)歷頗具典型性。待入住后,吳某首先以充電為由,拿走了楊某的手機。隨后就熱情款待其吃飯,并安排同室的張某、蘇某等女性傳銷組織成員陪著楊某聊天,一直聊到當天夜里11點多才睡覺。
過度的熱情沒有讓楊某感到心安,反而令她生疑。4月3日一早,楊某找到吳某說感覺這里像搞傳銷的,想要吳某和她一起離開。吳某勸楊某留下,并打電話讓傳銷組織成員陳某馬上過來給楊某做思想工作,爭取讓她消除抵觸情緒。
當天8點半左右,專程趕來的陳某開始給楊某上課“洗腦”。上課間歇,楊某找到吳某再次說起離開的事,兩人爭吵起來。此時,楊某已有逃離打算。在吳某離開后,楊某爬上窗臺,要往下跳,但被張某看到拉住。為防止楊某再次跳樓,吳某等人將女寢室的窗戶用皮箱堵上,男寢室的窗戶沒有處理。
逃離失敗后楊某以絕食來反抗,直到當天下午也沒有吃東西。吳某出門給楊某買吃的,安排寢室里的張某等4人看著楊某,專門叮囑他們不管楊某在哪兒必須身邊有人陪著。
4月3日下午5時許,趁看管她的4人不注意,楊某突然跑進男寢室,然后把門反鎖。當其他人踹開門后,屋內(nèi)已不見楊某,發(fā)現(xiàn)楊某已經(jīng)跳窗。慌了神的幾人迅速分頭逃離現(xiàn)場。楊某再被發(fā)現(xiàn)時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傳銷人員年輕居多
陳某跳樓受傷后,2017年2月25日,王思俊被公安機關(guān)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捕。其間,王思俊賠償陳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jīng)濟損失6萬元,陳某對其表示諒解。
高碑店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思俊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高碑店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思俊為使被害人陳某加入傳銷組織,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行為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間對其具有毆打情節(jié),依法應(yīng)從重處罰。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并在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后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2017年9月,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思俊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另一案中,楊某跳樓后,吳某到醫(yī)院詢問情況時被警方抓獲??词貤钅车膹埬车?人及上課的陳某隨后相繼落網(wǎng)。2017年8月,高碑店市檢察院以吳某等6人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訴。
高碑店市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喻某、范某、張某、蘇某、陳某為強迫被害人加入傳銷組織,非法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權(quán)利,致使被害人墜樓身亡,6名被告人的行為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被告人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5名被告人系從犯。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喻某、范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張某、蘇某、陳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隨后部分被告人上訴,目前案件還在二審當中。
高碑店市白溝鎮(zhèn)是國內(nèi)頗具規(guī)模的箱包生產(chǎn)銷售集散地,吸引著來自全國各地的打工者,而這也為非法傳銷組織“拉人頭”發(fā)展下線提供了便利,不少組織都盯上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社會經(jīng)驗不足的年輕人。
從各地公安機關(guān)打擊傳銷的情況看,目前查獲控制的傳銷人員大多為20歲左右,如何讓這些法律意識淡薄、社會經(jīng)驗缺乏的年輕人遠離傳銷,避免受害者再成為施害者,應(yīng)該成為相關(guān)部門思考的問題。
傳銷引發(fā)暴力犯罪
因非法傳銷引發(fā)的不僅是非法拘禁案件,還有搶劫、故意傷害等其他暴力犯罪。這些案件頻發(fā),反映出猖獗的非法傳銷活動演變?yōu)槠渌淌路缸锏内厔莶豢尚∮U,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同樣是高碑店市法院一審判決的案件。2015年11月5日20時至11月13日7時,被告人劉某、楊某、胡某、李某、銀某等人為使被害人李某加入傳銷組織,在高碑店市一處平房內(nèi)對李某進行非法拘禁,并對李某多次威脅、毆打。
其間,被告人劉某還將被害人李某的身份證、手機、現(xiàn)金900余元、銀行卡等非法扣押,并在對李某非法拘禁期間強行向其索要銀行卡密碼后,將銀行卡內(nèi)的7500元支取。
2017年9月14日上午,廊坊市安次區(qū)法院對一起類似的因傳銷引發(fā)的非法拘禁、搶劫案件進行公開宣判。2016年10月22日23時許,被告人雒某以女網(wǎng)友的身份將被害人孫某騙至廊坊市安次區(qū)一處傳銷窩點。隨后被告人李某、劉某、雒某、楊某、曹某等人非法限制孫某人身自由,逼迫其加入傳銷組織。其間,被告人李某、劉某、楊某多次使用暴力毆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輕傷。
在此期間,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劉某采取暴力手段獲得被害人手機及支付寶密碼后,強行將被害人銀行卡內(nèi)44000余元轉(zhuǎn)走,交給傳銷組織上線充當業(yè)績。2016年10月27日被害人孫某被親友解救。
廊坊市安次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劉某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搶劫罪;被告人李某、劉某、雒某、楊某、曹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中被告人李某、劉某、楊某毆打被害人,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最終,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李某和劉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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