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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框架下討論家暴 才能不讓輿論失焦

2018年11月22日 14:03 | 作者:林俊鵬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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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演員蔣勁夫的外籍女友中浦悠花,在社交網(wǎng)絡上曬出多張受傷照片,指控蔣勁夫“家暴”,引發(fā)輿論關注。11月20日上午,長期沉默的蔣勁夫終于發(fā)文承認家暴,并表達了對中浦悠花的歉意。

面對蔣勁夫的道歉,不乏有人因其“敢作敢當”表達支持,同時,也有許多八卦賬號,以及蔣勁夫的朋友為他的家暴行為尋找“理由”。然而,面對這樣一起典型的家暴事件,任何事都無法改變其本身的惡劣性質(zhì),任何理由都無法讓這種行為得到理解與原諒。

在談論家暴事件時,我們應該有一種文明的共識:不論遭到家暴的一方做了什么,施暴者的行為都應該被譴責。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千萬般理由,都無法為家暴洗白,這種做法不僅不道德,更是涉嫌違法的嚴重惡行。

縱觀以往多起引起社會關注的家暴事件,雖然社會各界都會譴責家暴者,但是,有很多人都覺得,家暴只是一個道德問題,家暴者的錯誤也僅僅是“不道德”。在這種視角下,很多人都熱衷于討論當事人是否值得“被原諒”,而忽視了家暴行為的違法本質(zhì)。只用道德角度去探討家暴,會讓人們大大低估家暴問題的嚴重性,進而形成對家暴的縱容。

如果僅從情感、道德角度出發(fā)考慮問題,家暴的受害者確實有可能念及舊情,選擇“原諒”。事實上,家暴就和任何其它違法犯罪一樣,是不能僅僅因為當事人心軟,就被輕易“原諒”的。家庭暴力傷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理應被放到法律框架下進行討論,并受到應有的懲罰。

由于中浦悠花是日本人,本案有可能會在日本進行處理。我們也不妨看看日本法律是如何看待家暴的。日本法律規(guī)定,家庭暴力屬于故意傷害罪,施暴者將被處以最低10萬日元、最高50萬日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將面臨監(jiān)禁和強制勞動等事項。另外,日本還有保護受害人的《配偶間暴力防止法》,其保護對象包括了有同居事實的情侶:該法律規(guī)定,法院可以發(fā)布對受害者的“保護命令”,違反保護命令可以處以1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元(約5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而在我國,也有反家庭暴力法,時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澤林曾在該法施行前表示:有同居關系的人等之間發(fā)生的暴力行為,也適用本法。

厘清與家暴相關的法律概念,能夠增強受害人的自我保護意識,讓他們在被侵害后毫不猶豫地選擇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也能促進社會共識的形成。但今天的輿論場上,在法律框架下討論蔣勁夫家暴問題的人,還是太少了。許多網(wǎng)友都沉溺于八卦討論之中,甚至對家暴受害者潑臟水——這樣的討論,無疑是低質(zhì)量的討論,只會留下一地雞毛,而對公共利益毫無助益。在談論家暴時,我們不能被任何人在公共場合下的“人設”所左右,即使外表正直的人,也可能成為施暴者。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家暴 討論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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