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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議立法處罰虐狗

2018年12月07日 08:01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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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未經(jīng)批準擅自養(yǎng)犬由主管部門沒收或捕殺

雖然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注重動物權益保護,但仍有部分城市未對遺棄、虐待犬只作出相關規(guī)定。北京、沈陽、無錫等城市雖有相關規(guī)定,但未明確處罰措施。在這些規(guī)定中,不乏忽視動物權益的表述。

如《杭州市限制養(yǎng)犬規(guī)定》要求:“未經(jīng)批準擅自養(yǎng)犬的,由犬類主管部門沒收或者捕殺犬只”、“犬只宰殺的,應當辦理注銷手續(xù)”,錢葉芳認為這些條款賦予了捕殺無證犬、宰殺市民飼養(yǎng)的犬只以合法性。

“這些養(yǎng)犬管理條例、限制養(yǎng)犬規(guī)定等地方立法,在立法宗旨上缺少保護理念,重管理而輕保護?!卞X葉芳對記者說,“它們是從保護人的角度來管理動物,而不是通過保護動物來保護人。所以,一旦出現(xiàn)人犬矛盾,都是由犬來承擔所有的不利后果。”

對此,錢葉芳建議盡快對《杭州市限制養(yǎng)犬規(guī)定》進行修改。她為此草擬的《杭州市伴侶動物管理和保護條例》(專家建議稿)正在網(wǎng)上征求意見,并將提交杭州市人大。她表示,希望在杭州先行開展動物保護地方立法,垂范全國;同時,希望在伴侶動物保護分類立法方面能夠有所突破。

【蘇州】

“不得虐狗”主體不限于犬主人

即便一些城市相關管理規(guī)定已對“虐待”犬只作出限制,也僅是針對犬主人的行為進行約束,并不能有效制止社會上大量存在的“毒狗”“虐狗”等行為。對此,少數(shù)城市已在修訂法規(guī)時加以彌補。

比如蘇州在2018年新施行的《蘇州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中,將2007年版“不得虐待、遺棄犬只”修改為“養(yǎng)犬人不得遺棄犬只。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明確了“不得虐待犬只”的主體不限于犬主人。

但在全國范圍內,處罰毒狗現(xiàn)象仍依賴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目前我國法律無法從保護動物生命的角度制止“毒狗”等行為。對此,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蔡守秋表示:“有些國家法律規(guī)定動物不是物,我們國家現(xiàn)在把它當作物、當作財產(chǎn),動物自身具有生命價值的意識還沒有普及。”

錢葉芳直言,“迄今所有關于動物的立法,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基本都是從利用動物的角度來進行立法,功利性很強。野生動物保護法只保護珍貴的、瀕危的動物,不是從尊重生命、尊重自然的角度對一般野生動物進行保護。”

■ 焦點

反虐待動物多年立法未果

人與犬的沖突促使各地加強了制度層面、執(zhí)法層面對養(yǎng)犬人的管理和對犬只的保護。與此同時,也讓更多人開始關注更有力的反虐待動物法規(guī)。2009年6月15日新浪調查發(fā)布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89.1%的人贊成立法規(guī)定虐待動物致死者負刑責。

事實上,十年前,我國就開始嘗試推動出臺綜合性的《動物保護法》。2008年12月20日,中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研究項目啟動,2009年,專家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但遇到很大阻力,考慮到我國現(xiàn)實國情,2010年專家又以反虐待為底線起草了《反虐待動物法》。兩個版本至今無果。

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孫江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分析,除了經(jīng)濟、文化等方面因素外,一個原因是法學理論研究滯后,無法作為立法支持。此外,政府監(jiān)管機制以及體制缺乏,動物保護法難以實際運行?!皠游锉Wo社會組織不健全,難以像西方國家的動物保護組織一樣承擔起大部分的動物保護政府職能,這些都導致動物保護立法的可操作性及可實施性較低?!?/p>

2009年,《動物保護法》和《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首席起草專家常紀文接受采訪時表示,期待《反虐待動物法》在2-3年內通過立法。昨日,他告訴記者:“綜合性的《反虐待動物法》出臺遙遙無期。我認為在2030-2035年可能會有突破,因為屆時中國經(jīng)濟與社會發(fā)展水平會上一個臺階?!?/p>

新京報見習記者 呂銀玲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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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動物 立法 保護 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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