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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安檢應對“奇妝”“異服”設置標準
日前,一名女網友在微博發(fā)帖稱,當天她去廣州蕭崗地鐵站乘坐地鐵,未攜帶違禁品卻被攔下,原因是妝容有問題,被要求“請原地卸妝”。當時她化的是哥特妝,眼影顏色較深,口紅顏色也偏暗沉,并搭配一身黑色洋裙。該網友認為,廣州地鐵的做法沒有依據,遂@廣州地鐵喊話討說法。3月16日晚,廣州地鐵發(fā)文致歉,稱經調查,的確存在當事安檢人員處置不當的問題,已約談安檢單位,督促安檢單位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目前安檢單位已對當事安檢人員進行處理,對當班班長停崗培訓。(3月17日澎湃新聞)
這表明,地鐵方面承認當時安檢尺度不當,也給“哥特妝”正了名。有了這一案例,今后再有化這種妝進站的乘客,肯定是“免檢”了。但其他的“妝”,以及一些“奇裝異服”打扮,今后是“檢”,還是“免檢”,仍是一個無法確定的問題。
不難預見,有了“哥特妝正名”、安檢人員被處理的案例之后,新潮一族可能會更加放松。的確,法無禁止即自由,不同文化觀念之間應相互包容,個性應受到尊重……任何人都不應以自己的喜好干涉他人自由。但另一方面,自由總歸是有邊界的,“你揮拳頭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裝束自由也適用于這個原則,不能觸碰到別人的“鼻尖”,比如,不能讓他人產生“嚴重不適”,不能嚇哭小孩子等等。
在多數網友看來,化哥特妝還達不到“嚇人”程度,更談不上“恐怖”。地鐵安檢員阻止化哥特妝的乘客,可能是在“奇妝”問題上太敏感了。并且,我們也不能不承認,對于“奇妝”“嚇人”“恐怖”的概念,個人間的認知是有差異的。而地鐵安檢員的“認知差異”,又與“不當裝束”的制度定義缺失有關。
那么,問題來了:在相關制度概念缺失的情況下,哥特妝之后,其他存在爭議但不存在明確制度規(guī)定的新潮、另類裝束,比如“吸血鬼”,比如“僵尸新娘”等等,地鐵安檢關口是放行,還是勸阻呢?從肉眼上評價,在大眾的認知中,“吸血鬼”“僵尸新娘”這樣的裝束,不但可能會嚇哭孩子,還有可能引發(fā)圍觀甚至沖突。比如,2018年萬圣節(jié)期間,網上就出現過“‘僵尸新娘’上地鐵遭大叔怒罵”的視頻。然而,“哥特妝事件”后,安檢員阻止“恐怖裝束”恐怕會有心理障礙——會不會被約談、停崗培訓?
即便說,管理部門可以對明顯“恐怖”的裝束如“吸血鬼”“僵尸新娘”等要求“卸妝再過安檢”,但一是仍存在“法無授權”的問題,二是新潮裝束太多,不可能一一具體規(guī)定。何況,不管是新潮裝束,還是舶來文化,并無“規(guī)范”,這都會給具體規(guī)定和操作造成困難。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奇異裝束者入內,不行;完全開放,也會有問題。如果將來越來越“奇”、越來越“異”,會不會爭議與沖突更多?
什么叫“不當裝束”“奇裝異服”,應有一種定義。這個問題確實難以“量化”,因此需要有關方面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通過專家論證,指定相關制度。這也考驗著公共部門的管理智慧。竊以為,裝束的“當”與“不當”,核心界定標準應以是否符合“人”的特征為原則。比如,某些化妝雖然很濃重,但如果不影響與其身份證上照片的驗證,就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與身份證照片差異太大,是否可以定義為“不當裝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地鐵 安檢 裝束 奇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