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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璽提出377萬國家賠償 法院正式受理
本報訊(記者 張子淵)3月25日,河南農(nóng)民張玉璽向河南省夏邑縣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張玉璽因故意傷害(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其被羈押9年,在兇手落網(wǎng)后,其案件又被“疑罪從掛”17年,終于在2019年1月29日重獲清白。為此,張玉璽向夏邑縣法院提出國家賠償。張玉璽的辯護律師徐昕介紹,法院已經(jīng)正式受理張玉璽國家賠償申請。
1992年,河南夏邑縣農(nóng)民張玉璽和堂兄弟張勝利、張葉卷入一場鄰里糾紛斗毆,導致鄰居張超明死亡。事發(fā)后,張玉璽被刑拘,兩名堂兄弟逃至外地。夏邑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玉璽有期徒刑11年。張玉璽不服,提出上訴。
同年10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原判認定張玉璽犯故意傷害(致死)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夏邑縣人民法院重審。
在商丘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前的半個月,逃至外地的張勝利和張葉兄弟倆被夏邑縣公安局刑拘。夏邑縣人民檢察院于2001年對張勝利和張葉提起公訴,否定了1996年起訴書指控張玉璽的犯罪事實,張勝利和張葉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隨后,已經(jīng)被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取保候審。但又過了17年,張玉璽卻依然沒有等到“開庭重審”的通知,一直處在取保候審狀態(tài)。
2019年1月29日,夏邑縣法院當庭宣布張玉璽無罪,張玉璽當場暈倒。長達20多年的“疑罪”終獲清白。
3月25日,張玉璽再次來到夏邑縣法院,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書中,張玉璽提出6項申請要求,其中包括賠償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取保候審“無罪從掛”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誤工費、律師費等各項損失的賠償,共計377萬余元。
其中,張玉璽自1992年7月20日被逮捕至2001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審,共被羈押3300多天,故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申請人身自由賠償金95萬余元。
此外,張玉璽還針對被羈押3300多天及“無罪從掛”17年兩項情況,提出了66萬余元的精神損害撫慰賠償金。
與以往的冤假錯案國家賠償不同,張玉璽還為自己“無罪從掛”的事實申請了90余萬元的賠償。張玉璽在申請書中表示,“無罪從掛”給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遭受歧視和不公正對待,陷入長達6349天的漫長訴訟痛苦,故對“無罪從掛”的賠償參照被羈押賠償標準的二分之一計算。
同時,張玉璽還要求,法院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3月2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撥通了張玉璽的電話。他告訴北青報記者,“昨天將申請書遞交法院后,法院出示了材料接收單。”自從被宣布無罪后,其已經(jīng)釋懷很多。
張玉璽一直念叨想要回老家的田地,回家做個農(nóng)民。為此他找到鄉(xiāng)政府反映情況,不過至今還沒有得到說法,對此他心里十分著急。
現(xiàn)在,他閑暇無事,一直住在鄭州兒子家中,平時外出簡單打些零工,還經(jīng)常去參加公益勞動,做交通協(xié)管之類的工作,“還是覺得自己要對社會有點貢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玉璽 ,張 國家賠償 法院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