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財政部向內(nèi)蒙古、山東、云南三省區(qū)撥付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3億元, 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應急抗旱工作。財政部要求,地方有關部門要管好、用好中央補助資金,全力開展抗旱救災工作,妥善解決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用水困難。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救災 財政部 中央 抗旱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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