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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熱食品"要有更多理性共識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官方網(wǎng)站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其中規(guī)定,明確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使用能夠誘發(fā)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等行為,一旦違反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除廣西外,福建、四川等地也曾出臺類似規(guī)定,禁止在高速鐵路動車組列車內吸食或者使用能夠產生煙霧的物品。
“自熱食品”最初是針對在受大風、沙塵、雨雪、低溫等不利氣候影響而不便使用明火或禁止使用明火的情況下,解決食用熱食需求而設計的。所謂的“自熱”,其實通過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的熱量,將預加工好的食材加熱。
常見的是氧化鈣(生石灰)與水反應生成氫氧化鈣放出熱量,進一步由鹽酸與氫氧化鈣反應放出熱量,其過程是持續(xù)且比較猛烈的。有實驗證實,一些“自熱食品”的加熱包,遇到水后在3-5秒鐘內即刻升溫,溫度高達120℃以上,同時釋放出大量的蒸氣,如果這些蒸氣在密封的包裝內,還可以引起爆炸。
不難看出“自熱食品”的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不僅在動車、高鐵這類設計有煙霧報警裝置的環(huán)境下使用,可能引發(fā)報警,影響到列車安全運營,并且在操作不慎的情況下,還會對使用者和他人產生危害,如蒸氣的灼傷等。從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來看,動車、高鐵禁止使用“自熱食品”,并無不妥,并且有必要將禁用拓展到其他的公共交通工具。
當然,更值得關注的是,這種針對戶外環(huán)境“不得已”的特殊加熱方式,正在成為“懶人快餐”的消費熱點,在網(wǎng)上乃至超市銷售“自熱食品”的現(xiàn)象比較普遍。因此,除了產品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之外,這種產品是不是環(huán)保其實也值得探討,一方面由于其“自熱”的需要而大幅度增加了一次性包裝物的重量;另一方面“自熱包”所含有的化學物質,在使用后會形成一些有害環(huán)境的污染物,這些都會對后續(xù)的垃圾處理和環(huán)境保護產生相應的影響。
可見,“自熱食品”,既不是安全產品,也不是環(huán)保產品,同時也比普遍快餐價格高,性價比并不高。消費者多被“自熱”的噱頭所吸引,事實上同樣的預加工食材用微波爐等方式加熱,都會達到相似的效果,對于商家來說,販賣的恐怕還是人們的“好奇心”。
因此,對待“自熱食品”還需更多理性共識,除了對于公共安全的考慮之外,也不能放任生產營銷的無序泛濫。一則消費者應有科學理性和環(huán)保意識,二則在管理上對“自熱食品”的用途與范圍予以嚴格限制,要求其只能在戶外的特殊環(huán)境下使用,通過有效調節(jié)手段防止其變成無視環(huán)境危害的“懶人快餐”。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自熱食品 理性 熱食 共識 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