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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鳥窩判十年,為何讓公眾錯愕
鄭州大學生小閆掏了個鳥窩,捅破了一個“馬蜂窩”。因為涉嫌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處罰款。捕獵幾只鳥罰這么重的刑,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司法部門保護動物的這份良苦用心的,比如,有些人就指責當?shù)匦☆}大作,甚至發(fā)出了“人不如鳥”的質(zhì)疑。
其實就法律而言,這樣的結(jié)果雖然出乎意料,但并不能怪當?shù)剞k錯了案。這不是一般的鳥,而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十年之刑也能找到法律依據(jù)。珍稀動物是殺一只少一只,歷史上瘋狂的獵殺,曾經(jīng)滅絕了多少動物,這種行為當然不能在現(xiàn)代社會重演,需要用法律來約束公民的行為。燕隼這一物種雖然分布范圍非常大,沒有瀕危之虞,但大家都來獵殺也難保有一天不瀕危。也無須將人的價值和動物的價值放在一個天平上衡量。自然法則要得到尊重,人在社會的秩序也要得到尊重,既然將動物列入保護行列,不管你能不能理解,都應該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
公眾不理解的是,兩位學生的行為固然可惡,但用十年的刑期來懲罰似乎用力過猛。十年幾乎是這一罪行的最高刑期了,兩位學生的行為是否構成了這種情節(jié)上的嚴重性呢?森林里的動物,千千萬萬,哪些是保護動物哪些不是,有幾個人說得清楚呢?森林警察是專家,可是村民不是,對警察而言,被獵殺的是一只珍惜動物,對村民而言,圖的可能只是幾口野味。這種法律條文上的規(guī)定不能只當法律制裁到來時,才顯示出它的重要性。學生的行為不能跟罪大惡極劃上等號,他未必知道鳥的價值,也只怕對行為的后果缺少認知。在這樣的情況下,突然施以重刑,大家不理解也在情理之中了。
更重要的是,這種法律的威嚴更應該在事前的教育中體現(xiàn)出來。那么,在此之前,當?shù)卮迕袷欠裰阔C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可能要付出十年刑期的代價;是否知道,燕隼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這畢竟不是殺人放火,大家都知道會面臨嚴厲的處罰。不百度一下,誰知道燕隼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不百度一下,誰知道,諸如野豬、麻雀這樣的“搗蛋分子”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如果獵殺也可能面臨像鄭州這位學生一樣的刑期?當法律舉刀之前,至少得先告訴大家,什么不該,什么不能。如果之前做好了這些工作,大家不至于驚愕不已,而當事學生只怕也不會以身犯險。他不會傻到拿青春去冒險的地步,哪怕一時沖動,他大概也不會笨到在網(wǎng)上售賣,弄到舉國皆知的地步。
我想,對于動物來說,最好的保護不是等它們死了以后,而是在它們繁衍生息之時。等鳥死了再來處罰人,其實已經(jīng)晚了。多從這個角度考慮自身的職責,司法部門也許能從被動保護的心態(tài)中走出來,多想想怎么做才是對保護動物最有利的事。
十年的刑期也許能警示后人,但用一個人的青春來達到這樣的效果,未免太殘忍了一些。司法不應該只有嚴厲,一個少年的人生就這么稀里糊涂的方式毀了,難道有關部門不感到一絲內(nèi)疚?他們到底是毀在罪惡上,還是毀在無知上,或者毀在無人告知上,難道不該好好反思一下?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掏鳥窩 判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