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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尸要價”職能部門缺少作為
攀枝花市鄧鋼明夫婦剛剛經(jīng)歷了喪子之痛。11月30日兒子鄧樹超跳入金沙江身亡,12月3日,遺體在下游被發(fā)現(xiàn)。鄧鋼明夫婦前去認尸,漁民卻要收1.8萬元撈尸費,經(jīng)協(xié)商仍要收8000元,因家中經(jīng)濟困難,只能眼睜睜看著兒子遺體浸泡江中。3天后,在民警協(xié)調(diào)下,鄧鋼明付了5400元,兒子遺體被打撈上岸。(12月8日《華西都市報》)
漁民“撈尸”付出了一定勞動,且其本身有特殊性,收取一定費用本來無可厚非,但發(fā)展到挾尸漫天要價、動輒上萬甚至數(shù)萬的地步,則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那么,此種亂象當真就無法破解嗎?媒體的探訪給出了答案。據(jù)悉,如家屬遇到類似情況,可以撥打119找消防救援,打撈遺體,消防官兵是不會收費的。
于此,我們不禁要問,既然消防部門就可以解決的問題,為何當事家屬卻屢屢遭遇漁民“勒索”呢?一則,事發(fā)突然,家屬處于極度悲痛之中,無暇他顧。二則,絕少人知道這個途徑,就像在此次事件中,若非媒體出面,便是連警方也不知道,只一味在漁民和家屬中間“協(xié)調(diào)”。三則,最為關鍵的是,對于此類現(xiàn)象,民政等政府部門始終睜只眼閉只眼,未拿出明確、必要的姿態(tài),未表達必要的關切,未牽頭成立專業(yè)的打撈組織,未對一些霸道蠻橫的漁民進行嚴厲打擊,相關的宣傳、指引更是幾近于零。很顯然,離開了政府的兜底,死者家屬在痛失親人后遭致二次盤剝,就可能成為常態(tài)。而長此下去,百姓對政府的信任和依賴也在悄然消耗。
“挾尸要價”是否合理,是否涉嫌違法,暫且交由法律專業(yè)人士去探討,筆者在這里想要強調(diào)的是,在此類亂象面前,民政、宣傳等政府職能部門屢屢熟視無睹、不主動作為,無疑是此類現(xiàn)象層出不窮、此起彼伏的重要原因之一。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攀枝花 “挾尸要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