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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放開公募限制,釋放自由活力

2016年03月11日 09:1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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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于慈善法草案的說明。而作為“中國首部慈善領域法規(guī)”的慈善法修改,也被認為是兩會重要看點。

在兩會議程的預熱下,關于慈善法的討論正越來越熱烈。時下民間的志愿精神和參與意識在災難砥礪下正蓬勃生長,可部分慈善機構、個人的不規(guī)范操作乃至騙捐案例,又讓慈善方面的爭議頻起。在各種背景因素的影響下,此次兩會對慈善法草案的審議,將把中國慈善事業(yè)帶往何處,也備受關注。某種程度上,慈善法“定稿”能否以良法面目呈現,也是體現兩會參政議政質量的“硬指標”。

而這次,慈善法草案二審稿最受關注的,無疑是關于公募權限的規(guī)定的變化。草案一審稿不僅禁止個人募捐,還明確提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只能通過有公募權的第三方代為募資。而二審稿中,這條禁止性規(guī)定則被刪除,雖然公募活動需要有公募權的資質,但現有組織基本上都能通過相對寬松的模式獲得公募權。也就是說,絕大多數慈善組織都能低門檻地變?yōu)楣冀M織。

編輯: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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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慈善法草案 公募權 慈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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