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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嚴處沖擊法庭威脅毆打司法人員等行為
中新網4月14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今日介紹,修改后的《法庭規(guī)則》規(guī)定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開新聞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相關內容及回答記者提問。
胡仕浩介紹,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和廣泛溝通協調,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庭規(guī)則》進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法庭規(guī)則》共計27條,除對原有條文進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內容有15條。
胡仕浩介紹,修改后的《法庭規(guī)則》更加注重規(guī)范法庭秩序:
——一是規(guī)定法庭內人員不得鼓掌、喧嘩,吸煙、進食,撥打或接聽電話,確保正常的庭審秩序。
——規(guī)定非經法院許可,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誤導輿論,干擾審判。
——規(guī)定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fā)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區(qū),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fā)言和提問。要求行使權利需依法、有序。
——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不得攜帶標語、條幅、傳單進入法庭。要求當事人通過理性方式表達訴求。
——規(guī)定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此外,胡仕浩介紹,修改后的《法庭規(guī)則》明確公眾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的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者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讓更多的人民群眾通過便捷方式旁聽庭審活動。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沖擊法庭 威脅毆打司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