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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違法強拆都是給法治“挖坑”

2016年07月11日 09:49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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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要意識到,再多的依法行政宣傳,或許都經(jīng)不起一起惡性強拆事件的“抹黑”。

近日,兩起性質(zhì)惡劣的強拆事件,又讓“強拆之惡”成了輿論之箭齊齊對準的靶心:先是長沙岳麓區(qū)強拆致村民被活埋事件,“60歲老人”“失蹤21天后在廢墟里找到”“尸體已支離破碎”等情節(jié)讓人脊背發(fā)冷,據(jù)報道,死者一家曾遭當?shù)夭疬w辦和村委會威脅“不簽字,我就強拆你們”;后是河南平頂山民宅遭開發(fā)商雇人強拆,正在睡覺的老人、小孩和婦女被拖出暴打,致3人多處受傷,遭拖出時女房主只穿著內(nèi)衣,拆遷前既無通知也沒有談賠償。

說起來,強拆已是個被說爛了、公眾也陷入審丑疲勞的話題,很多強拆事件“冒”出后,很多人已“累覺不‘談’”;而媒體也在重復查證、追問、批判的路數(shù)中,強化著在某些強拆亂象上的言說無力感。

很多時候,比悲劇更讓人悲痛的,就是“理都懂然而并沒有什么用”及悲劇重演。全社會都知道那些不合法定程序的強拆違法,可違法強拆依舊在上演,很多人依舊憤怒或無語,而惡性強拆事件何時能絕跡,又是無解之問。

冀望法規(guī)完善摁下對拆遷亂象的“一鍵清除”按鈕,讓其徹底消失,自然并不現(xiàn)實。但在法治語境下,在違法強拆發(fā)生后將其迅速導入法治化解決程序,對擊穿底線的“非法治”行為保持零容忍底線,應是起碼的法治踐行動作。可在上述兩起強拆事件中,惡劣的不止是強拆本身,更是有些底線也不見了。

60歲老人被埋廢墟,無疑是對“強拆之惡”的泣血指控——將村民強行拖出屋外、將其房子夷為平地,以習見的黑惡底色為違法強拆之惡做了注解,而一條命說沒就沒,則是強拆無人性的自我指證。而平頂山的這起強拆中,拆遷者對婦孺老人都能痛下毒手,就連女房主穿好衣服的訴求都吝于滿足,這何止是對公民物權的鏟除,也是對尊嚴的“強拆”,而合法拆遷程序的全線失守,也與這種肆無忌憚形成了“邏輯閉環(huán)”。

每一起違法強拆,都是在給法治社會建設“挖坑”“埋雷”。長沙、平頂山的這兩起駭人聽聞的強拆事件,看似只是個案,但在輿論對“帶血”強拆極度敏感的當下,其負面影響必然溢出個案,公眾難免會將其歸并到拆遷亂象集束中被打包解讀,拆遷者的肆無忌憚在輿論視野中也會跟法治氣候扯上邊。它對法治和權利的踐踏,亦會成為法治在某些地方懸空的鑒證。

強拆者“挖坑”,據(jù)法調(diào)查、依法追責就是“填坑”??蛇@兩起強拆事件中,有些不作為跟強拆遙相呼應:如事發(fā)地警方都不立案,哪怕強拆方已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案中還穿插著地方政府的身影……這更大地挫傷著人們對法治的信心。

得看到,對公眾而言,法治不是掛在墻上的裱框,也非浮在空中的口號,而是基于對身邊攸關自身權利的案例事例的感知體認。再多的依法行政宣傳,或許都經(jīng)不起一起惡性強拆事件的“抹黑”,正如再多的地方旅游形象宣傳,都可能被“一只38元大蝦”“一條天價魚”抵消。

在惡性強拆事件已成侵蝕地方法治形象的典型“黑洞”的當下,一些地方顯然也該意識到,違法強拆對法治形象的傷害極為容易,要恢復卻很難。所以發(fā)生了違法強拆個案,不能止于事后性個案處置,更應將其視作負面樣本深入解剖、反思,并以法治為圭臬對違法強拆“因子”進行系統(tǒng)清理。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惡性強拆事件 違法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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