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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事人情
山東日照一男子不知自家的狗被拴在車后,開車將狗拖死,被愛狗人士攔下,挨了一頓暴打,家庭被圍攻,怎么解釋都沒用;北京一男子因小區(qū)內(nèi)一條流浪狗亂叫,影響懷孕的妻子休息,打死了狗,受到愛狗人士圍攻,家里被人送了花圈兒;山東威海一男子,因自己和同事被一條狗咬傷,不敢靠近狗,開車將狗碾死,也被圍攻,被勒令向狗下跪;江蘇海門7歲男孩等校車,被三條大型犬圍追,盡管有人相救,胸腔、氣管還是被咬傷;廣西河池一老人遛狗,卻被狗咬死;江蘇宿遷這座小城,近段時間不斷有人被狗咬,一醫(yī)生一天最多接診20多個傷者……
看到這些新聞,筆者恍惚走進(jìn)叢林:人還要和狗爭奪生命的權(quán)利與尊嚴(yán)?《呂氏春秋》有言:“仁于他物,不仁于人,不得為仁。不仁于他物,獨仁于人,猶若為仁。仁也者,仁乎其類者也?!币馑际钦f,愛同類,不愛他物,還算是愛;愛他物,不愛同類,就算不上愛了。拿這兩千多年前人們都清楚的道理,看一些所謂愛狗人士,感覺不到愛,只感到暴虐。公布他人信息,圍攻甚至毆打別人,都是違法。從守法的角度看一些愛狗人士,真看不到他們標(biāo)榜的文明,只看到野蠻。
然而,一年又一年,一些所謂的愛狗人士還在持續(xù)著他們的表演。而支撐他們傷害別人違犯法律的,是一些不良心態(tài):一是將道德僵化,使之失去人情味,海瑞竟然逼死吃了男仆遞給食物的五歲女兒,就是這種心態(tài);二是將個人好惡強(qiáng)加給別人,這是專制思維的一貫伎倆;三是認(rèn)為法不責(zé)眾,一旦結(jié)成一個團(tuán)體,一些人就有了“群膽”,視法律為無物,肆意傷害別人。現(xiàn)代社會更倡導(dǎo)包容,也不容許任何人置于法律之上,不管你人有多少。這些心態(tài),于人有害,于己有害,于社會更有害。(呂志雄)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愛狗 虐狗 生命 尊嚴(yán) 保護(hù)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