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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組成立一千日 司法體制改革啃下多少硬骨頭
簡化立案程序,司法責任制“攔截”冤假錯案
對當事人來說,“立案難”曾一度是打官司首先遭遇的“攔路虎”。如今,在“立案登記制”的推行下,這一局面有了很大的改觀。
今年5月是全國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一周年的時間,而一年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讓長期困擾群眾行使訴權的“立案難”成為歷史。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立案工作機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既簡化了立案程序,又方便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力。
最高人民法院的數(shù)據(jù)顯示,實施“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自去年5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全國法院共登記初審案件(一審案件)620余萬件,同比增長31.9%,各地案件數(shù)量增幅明顯。為了有效緩解審案壓力,避免冤假錯案,司法責任制也成為改革的重要部分。據(jù)統(tǒng)計,截至今年3月,浙江、山東等地登記立案數(shù)量超過100萬件,就各地區(qū)同比增幅情況而言,同比增幅超過40%的地區(qū)有6個。
由于傳統(tǒng)審判模式強調(diào)內(nèi)部層層審批,造成“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易導致冤假錯案,審判權力機制改革也被提上日程。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人民法院應從陳夏影綁架案、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中深刻汲取教訓,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
編輯:楊嵐
關鍵詞:改革 司法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