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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群眾正常信訪行為

2016年11月17日 16:27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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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白陽)近日,四川省岳池縣楊天直在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場所附近,被張某等犯罪嫌疑人哄騙并強制送回死亡事件引發(fā)社會輿論關注。記者17日獲悉,國家信訪局對此高度重視,已責成四川省信訪局迅速查明情況并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依法依規(guī)妥善處置。 

國家信訪局表示,這是一起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同時也暴露出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法治觀念淡漠、信訪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嚴重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等問題,必須深刻汲取教訓,采取有力措施,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fā)生。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問題,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擾和阻礙群眾正常信訪行為,一旦發(fā)現,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國家信訪局已就此事向全國信訪系統(tǒng)發(fā)出通報,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和《信訪條例》規(guī)定,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嚴格信訪工作紀律,依法、規(guī)范、有序開展信訪工作。對發(fā)現的利用信訪牟利、限制信訪人人身自由等情況,要堅決抵制、及時報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對群眾反映的合理合法訴求,要及時就地解決到位,不得推諉拖延、敷衍塞責。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導致問題久拖不決、矛盾激化,甚至引發(fā)極端惡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編輯:曾珂

關鍵詞:信訪 不得干擾阻礙群眾正常信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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