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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12年貪腐斂財之路:擁億元資產(chǎn) 含300公斤黃金
原標題:億元資產(chǎn),300公斤黃金。一個西安官員12年的瘋狂貪腐斂財之路
楊殿鐘,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于陜西省丹鳳縣,工商管理EMBA碩士。西安市委原常委、市直機關工委原書記,曾任陜西省委辦公廳秘書(正處級)、西安雁塔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區(qū)委書記,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核算財產(chǎn):1億元(含黃金300公斤,人民幣476萬,美元,表、玉石……)
12年里受賄4547萬,另有5561萬財產(chǎn)來源不明,平均每天收入2.15萬。驚人的數(shù)字背后,是楊殿鐘長達12年瘋狂貪腐,插手工程、人事、招標、信貸、征地、司法的斂財之路。
幾乎是固定的受賄模式:飯局上先是認識企業(yè)老板——酒過三杯開始說事——飯局上答應給老板辦事——飯局后老板給其送錢——出面給相關領導電話安排——企業(yè)老板第一時間洽談業(yè)務—— 對接具體業(yè)務部門簽合同——企業(yè)老板開工建設掙錢——老板繼續(xù)送錢。
周而復始,下一個開發(fā)項目開始,又陷入了下一個飯局、說事、打電話、安排、收錢的環(huán)節(jié)中……
這條貪腐之路,官員楊殿鐘,走了12年。
插手工程、招標、征地等
涉及各級官員近80人
2014年11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陜西省紀委立案調(diào)查;2015年4月15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寶雞市人民檢察院監(jiān)視居住,同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逮捕。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2015年12月28日,寶雞市中院受理此案,2016年5月6日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楊殿鐘犯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6月,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華商報記者梳理楊殿鐘案件,其刑事判決書長達90頁,近6萬字,筆筆受賄觸目驚心,其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十分驚人。據(jù)調(diào)查核算,楊殿鐘個人擁有財產(chǎn)合計105939019.98元(黃金279.47 千克,人民幣476.81 萬元,美元11 萬,江詩丹頓手表1 只,百達翡麗手表1 只,童子福報平安圖白玉石1 塊),其中受賄財物共45476496 元,這138次受賄他幾乎是來者不拒,少的一筆受賄5000 元,多的一筆200 萬元,12年間平均每天“收入”達2.15 萬元。而扣減合法收入5090687.45 元和受賄財物,楊殿鐘還有55611836.53 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
另外,楊殿鐘插手工程、人事、招標、信貸、征地、司法等問題,涉及的案件當事人或證人多達100 多人,其中各級官員近80人,副處級以上干部占到八成;涉案范圍包括漢中市、商洛市以及西安市的雁塔區(qū)、蓮湖區(qū)、未央?yún)^(qū)、長安區(qū)、高新區(qū)、浐灞管委會、航天管委會、戶縣等區(qū)域。
地鐵二號線是西安地鐵第一條運營線路,開通于2011 年9 月16 日,大大提高了西安的品味和發(fā)展速度,更拉動了地鐵沿線的房產(chǎn)開發(fā)。
位于二號線上的東三爻村有一個加油站和一個加氣站,表面上可能會影響地鐵施工安全,而背后最為核心的是直接影響一樓盤的開發(fā)建設。
陜西漢華公司拆除加油站受阻后,企業(yè)老板深夜到訪楊殿鐘家中,請求其給相關區(qū)領導打招呼抓緊拆除,當然去楊殿鐘家中并沒有空手,而是帶了50萬現(xiàn)金。
楊殿鐘立即給該區(qū)區(qū)委、區(qū)政府領導打招呼,時間是在2011 年4 月,楊殿鐘時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他打過電話后,該區(qū)動用行政手段加大了對該加油站的拆除談判工作。到2011年底,達成賠償協(xié)議,加油站被拆除;而加氣站因為賠償沒有談攏,至今也沒有拆除。
拆除過程中,時任該區(qū)區(qū)委一領導也曾過問此事。2011 年6 月,楊殿鐘電話告訴這位區(qū)委領導,他朋友的公司拆除加油站受阻,希望區(qū)委給予支持。隨后該領導便指示區(qū)城改部門依法平穩(wěn)拆遷。
這一通電話,楊殿鐘調(diào)動了區(qū)委、區(qū)政府、建設局等一系列資源和關系,所在區(qū)也不折不扣地按照楊殿鐘的指示去辦,他們也許根本不知道——在這背后,楊殿鐘拿了50萬元。
華商報記者回訪了楊殿鐘案涉及的證人:“他是個有能力的人,聰明、會來事,但是太瘋狂了,可惜了……”近日,有多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員也說:“人家是市委領導,打招呼給我,我肯定要聽人家的指示和安排,至于是否違法違規(guī)也不曾多想,事情也就按照楊的指示那么辦了……”
上述的典型故事只是楊殿鐘收錢給老板辦事的一個縮影,華商報記者梳理看到,其從2002 年至2014 年間的138 次受賄,主要是被12 名企業(yè)老板一步步“圍獵”。
1 開發(fā)商想拿項目沒給辦 白收80萬元
檢方指控:2007 年至2014 年,楊殿鐘37 次收受陜西飛鴻實業(yè)有限公司等企業(yè)實際控制人駱某賄賂人民幣1870萬元、“江詩丹頓”牌手表1 只(經(jīng)鑒定價值19.21 萬元),并利用職務之便,在開發(fā)“華城國際”項目工程等事項上為駱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6 年5 月,楊殿鐘與其妻史某等人在廈門旅游期間,接受駱某招待。之后,其利用擔任西安市委秘書長、市直屬機關工委書記職務便利,接受駱某請托,為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在違法建筑不被拆除中提供幫助,并為其公司所開發(fā)的華城國際、北石橋村等城改項目、拆除加油站及向西安某管委會催要欠款提供幫助。
楊殿鐘第一次收受駱某30 萬元,是2007 年初,到最后一次2014 年中秋節(jié)收受的50 萬元(注:兩個月后的11 月15 日楊被立案查處),37 次受賄均在楊殿鐘家中;基本上都是春節(jié)、中秋節(jié),以及楊殿鐘11月的生日,而過生日每次受賄都是50萬元。
為什么駱某會如此下血本巴結(jié)楊殿鐘呢?駱某交代,送錢是感謝楊殿鐘的幫助,同時也是為了加深感情,在以后的項目上可以尋求幫助。他記得第10 次送的是從香港買回的“江詩丹頓”牌手表,楊殿鐘表現(xiàn)出對手表沒有多少興趣,感覺不太滿意,但駱某為了進一步加深感情,還是送給了他,希望在以后的項目中得到更多的幫助。
第23 次送錢是2011 年6 月,駱某為了取得大寨村城改項目,送了80 萬元,楊當場說此項目已經(jīng)答應讓張某做,不好更改。駱某看出楊殿鐘態(tài)度比較堅決,便當場表態(tài)不參與該項目。駱某認為,雖然大寨村城改項目沒有做成,但多年來楊殿鐘對他幫助比較大,要維持這種關系,就應該繼續(xù)給其送錢。
最后一次即第37次送錢,是2014年中秋節(jié)前,為了請楊殿鐘在以后的項目中繼續(xù)提供幫助,在其家中送了50萬元。
2014年11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楊殿鐘被陜西省紀委立案調(diào)查;上述駱某的所有項目共涉及各級政府官員17人之多。
駱某認為,楊殿鐘是他在西安認識的最大的一位領導,也算是自己在西安的一個靠山,在地方有很大的話語權,他們公司因為有楊殿鐘的關系,辦事都非常順利,沒有人為難他們。
2 妻子牽線結(jié)識的老板 用茶葉盒送20塊金條
檢方指控:2009 年至2013 年,楊殿鐘7 次收受西安天浩置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人民幣500 萬元、黃金15 千克,并利用職務之便,在某縣電廠項目等事項上為郭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6 年5 月,楊殿鐘經(jīng)妻子史某介紹認識郭某后,利用擔任西安市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職務便利,接受郭某的請托,為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在與某縣熱電廠合作開發(fā)房地產(chǎn)項目、上元郡項目、東韋村開發(fā)等項目中提供幫助,郭某先后7 次共送給楊殿鐘500萬元、黃金15千克。
2009 年9 月,郭某到楊殿鐘家中說某縣房地產(chǎn)項目出了問題,希望該縣電廠繼續(xù)與其合作,楊殿鐘當場答應,臨走時他將裝有50 萬元的黑色紙袋送給了楊殿鐘。過了一段時間,楊殿鐘回電話說已經(jīng)給該縣主要領導打過招呼。
2011年11月,該縣電廠找了個開發(fā)商參與該項目,為此他又去楊殿鐘家里送了50萬元。在其關照下,該縣主要領導協(xié)調(diào)了此事,隨后談判時該縣電廠同意讓其繼續(xù)開發(fā)該項目。據(jù)悉,因為楊殿鐘的關系,該縣主要領導親自安排相關人員給電廠做工作,并要求分管副縣長和公安局加強協(xié)調(diào),讓工程順利進行。
2011年初,郭某到楊殿鐘家中給其送了100萬元,希望介紹認識西安某管委會主要領導,以便征地搞開發(fā)。幾天后,郭某在飯桌上認識了該管委會領導,該領導答應一定支持郭某。
2012年元旦,郭某又到楊殿鐘家中說征地時釘子戶太多,需要管委會給予支持,并送給楊殿鐘100 萬。半年后,郭某再次到楊殿鐘家里送了200 萬元,希望其幫忙給管委會領導打招呼。幾天后,楊殿鐘電話里說已打過招呼,很快郭某的第一塊土地手續(xù)進入辦理階段;2012 年國慶節(jié)前,郭某又到楊殿鐘家里,請他再次幫忙打招呼,并送了5千克金條。2013年年初,郭某再次到楊殿鐘家,希望其給管委會領導打招呼,盡快辦好項目二期的土地手續(xù)。而他在給楊殿鐘送的茶葉木盒里裝了20 塊金條,每塊500克,共計10千克。
3 約老板去意、俄旅游 辦公室內(nèi)收美元
檢方指控:2007 年至2014 年,楊殿鐘9 次收受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趙某賄賂人民幣220 萬元、美元5 萬、黃金0.9 千克、玉石1 塊,并利用職務之便在大興新區(qū)開發(fā)土地等事項為趙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6 年,楊殿鐘與趙某結(jié)識并逐漸熟悉。之后,利用擔任西安市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趙某請托,為其在大興新區(qū)征地、處理工人打架、交納農(nóng)民工工資保證金等事上提供幫助,趙某為感謝楊殿鐘的幫助,先后9次給楊殿鐘送出人民幣220萬元;美元5萬(折合人民幣324222 元);黃金0.9千克,價值人民幣273600元;玉石1 塊,經(jīng)鑒定價值人民幣5萬元。
趙某說,他認識楊殿鐘后一起吃過幾次飯,公司遇到麻煩事也請楊殿鐘協(xié)調(diào)過,就這樣慢慢熟悉了。2009 年2月,楊殿鐘約他去巴西、阿根廷考察,他很快答應,入住賓館后送給楊殿鐘2 萬美元。2011年下半年,趙某想?yún)⑴c大興新區(qū)開發(fā)建設,找到楊殿鐘,希望其給所在區(qū)領導說說。幾天后得到楊殿鐘回復,趙某找到區(qū)上領導,經(jīng)談判順利簽訂征地開發(fā)協(xié)議。事后,他給楊殿鐘送了100萬元。
2012 年11月,楊殿鐘再次約他去意大利、俄羅斯旅游,出發(fā)前他在楊殿鐘辦公室送給其3萬美元。
4 幫老板打通關系 說妻子需要一輛小車
檢方指控:2003 年至2014 年,楊殿鐘16 次收受陜西中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jīng)理王某賄賂人民幣190 萬元、本田越野車1 輛(價值24 萬元人民幣),并利用職務之便在明德小學聯(lián)建臨街商鋪等事項為王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1995 年前后,楊殿鐘經(jīng)他人介紹與王某結(jié)識并經(jīng)常來往。之后,其利用擔任西安市雁塔區(qū)區(qū)長、雁塔區(qū)區(qū)委書記、西安市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接受王某請托,為王某在西安市明德小學聯(lián)建臨街商鋪、子女就業(yè)等事上提供幫助。而王某先后16 次給楊殿鐘送去190萬元、本田越野車1輛。
2005年在楊殿鐘的幫助下,王某順利取得了明德小學臨街商鋪建設工程,2006 年春節(jié)前,他送給楊殿鐘10 萬元人民幣。后來,由于明德小學土地問題,楊殿鐘安排街辦負責人處理好后,與他說起妻子需要一輛小車,隨后王某便帶史某一起購買了價值24 萬元的CRV越野車。區(qū)教育局、小學迫于壓力,與王某簽訂了相關協(xié)議。
王某的女兒、女婿復員后的工作都是楊殿鐘一手安排的,女婿安排到某辦公廳工作、女兒安排到區(qū)民政局工作,這些都免不了給楊殿鐘送錢。
5 為市場打通斷頭路 9次受賄10萬美元
檢方指控:2005 年至2013 年,楊殿鐘9 次收受西安大明宮建材實業(yè)集團公司董事長席某美元10 萬(折合人民幣738708 元)、黃金5 千克(價值人民幣2100500元),并利用職務之便,在西安“大明宮建材家居”項目上為席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 年,楊殿鐘在擔任西安市雁塔區(qū)區(qū)長期間,席某投資興建南大明宮建材市場,楊殿鐘利用擔任雁塔區(qū)區(qū)長、區(qū)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席某建設項目加快進度提供幫助。
當時含光路南段是個斷頭路,楊殿鐘曾帶領區(qū)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以及街道辦負責人到現(xiàn)場開協(xié)調(diào)會,之后含光路于南大明宮建材市場開業(yè)前順利修通。席某十分感激,同時為了和楊繼續(xù)搞好關系,在2005 年至2010 年6 年間的西安市人代會期間,到楊殿鐘賓館房間行賄共計10 萬美元;最后3 次是楊殿鐘在席某公司用餐后,共收受其5千克金條。
6 征地拆遷時幫忙 7次飯局受賄8萬美元
檢方指控:2004 年至2010 年,楊殿鐘7次收受陜西嘉匯置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吳某8 萬美元,并利用職務之便,在“雁塔文化新天地”項目等事項上為吳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 年至2010 年,楊殿鐘利用其擔任雁塔區(qū)區(qū)長、雁塔區(qū)委書記、西安市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為吳某公司征地拆遷等提供幫助,吳某為表示感謝,先后7 次請吃,并在飯局后送給楊殿鐘8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16983 元)
7 對誹謗案“打招呼” 在辦公室收10萬元
檢方指控:2004 年至2012 年,楊殿鐘3 次收受西安鑫龍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馮某賄賂人民幣15 萬元、“百達翡麗”牌手表1 只(價值23 萬人民幣),并利用職務之便,在解決等駕坡沿路相關企業(yè)出資修路問題等事項上為馮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 年、2009 年、2012年,楊殿鐘利用其擔任雁塔區(qū)區(qū)長、西安市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為馮某所在公司在出資修路、處理訴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馮某先后于2004 年春節(jié)前送給楊殿鐘5 萬元、2009 年年底送出10萬元、2012 年4 月送出“百達翡麗”牌女士手表一只(價值人民幣23 萬元),這3次都是在楊殿鐘的辦公室送的。馮某稱,2008 年公司在陜西某市裝修時,發(fā)生了打架事件,當?shù)毓矙C關以誹謗罪對公司總經(jīng)理韓某立案,他知道后找到楊殿鐘想擺平此事。過了幾天,楊殿鐘給他打電話說已給該市一領導打過招呼,然后他直接找該領導,最后當?shù)胤ㄔ航o韓某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為了感謝楊殿鐘,在2009 年底他到楊殿鐘辦公室送了10萬元。
8 給房企老板幫忙 春節(jié)前飯局上受賄
檢方指控:2004 年至2010 年,楊殿鐘7 次收受西安房地產(chǎn)開發(f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劉某賄賂人民幣5.5 萬元、美金1 萬元,并利用職務之便,在“世家星城”項目上為劉某牟取利益。
法院查明:楊殿鐘利用其擔任雁塔區(qū)區(qū)長、雁塔區(qū)委書記、西安市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為劉某所在公司“世家星城”“萬象春天”項目建設提供幫助。為表示感謝,劉某先后7 次給予楊殿鐘5.5 萬元,美元1 萬元(折合人民幣72563元)。
華商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審理中出現(xiàn)了楊殿鐘單筆最小受賄款5000元。
2003 年時,劉某負責開發(fā)“世家星城”項目。每年春節(jié)前都會約楊殿鐘吃飯,在吃飯期間送楊殿鐘5000元或1萬元現(xiàn)金,3 次共送2.5 萬元人民幣,送錢目的是為了利用楊殿鐘的影響力排除外來干擾。
雁塔區(qū)政府會議紀要證實,2003年5 月16 日,楊殿鐘主持雁塔區(qū)政府會議,主要解決包括阻撓施工車輛安全通行和農(nóng)民拆遷安置等問題。
2009 年、2010 年春節(jié)前,劉某繼續(xù)約楊殿鐘吃飯,在吃飯期間給楊殿鐘送錢,希望在項目推進上給予支持和幫助。
9 幫忙拿下城改項目 8次受賄220萬元
檢方指控:2010 年至2014 年,楊殿鐘8 次收受陜西和祥置業(yè)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張某賄賂人民幣220 萬元,并利用職務之便,在某區(qū)城改項目等事項上為張某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1999 年前后,楊殿鐘與張某結(jié)識,互有往來。2010 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殿鐘利用其擔任西安市委秘書長等職務的便利,為張某在某區(qū)城改項目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為感謝楊殿鐘的支持,張某先后8 次給予楊殿鐘人民幣220萬元。
2011年4月,在該區(qū)城改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當時只有張某一家公司拿到了相關資料,會上所有人沒有不同意見,區(qū)上與會主要領導及區(qū)委政法委、政協(xié)等領導一致同意:和祥置業(yè)有限公司實施城改項目,并發(fā)了會議記錄。
為何當時只有一家公司提供資料呢?其實,早在2010 年9 月,楊殿鐘已經(jīng)招呼過區(qū)上有關領導,說張某實力較強,要多支持其工作。后來楊殿鐘、張某和區(qū)上這位領導一起吃飯時,楊殿鐘還是讓他支持和祥置業(yè)公司。
10 幫忙安排工作 3次飯局共收60萬元
檢方指控:2009 年至2014 年,楊殿鐘23 次收受陜西天宇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賄賂人民幣350 萬元、美元2 萬元、黃金500 克,并利用職務之便,在黃某子女工作安置等事項上為其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楊殿鐘利用其擔任西安市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多次接受黃某宴請,為其子女工作安置、貸款、租賃土地等提供幫助。為感謝楊殿鐘的支持和幫助,黃某先后23 次給予楊殿鐘人民幣350 萬元;美元2 萬元(折合人民幣136830 元);黃金500克,購買價13萬元。
對于子女工作安置一事,黃某說,2012 年初,他和楊殿鐘吃飯時,提出將小兒子復員安置,楊答應可以幫忙。同年6月,他約楊殿鐘吃飯,楊說起安置需要花錢,黃某便回辦公室取了20萬元裝在手提袋中,送別時放在楊殿鐘車后備箱中。又過了十幾天,他又準備人民幣20 萬元放在手提袋中,吃完飯后放在楊殿鐘后備箱中。8 月的一天,他們吃完飯后又將裝有20 萬的手提袋放在楊殿鐘汽車后備箱中。2013年春節(jié)后,黃某兒子被安排在西安某單位工作。
對于黃某在某區(qū)租地搞開發(fā)建設一事,該區(qū)有關負責人說,2011 年3 月,楊殿鐘約他吃飯,黃某也在場。吃飯時,楊殿鐘說黃某要在該區(qū)租塊地,讓盡快辦理。隨后,這位區(qū)領導給下屬街辦交代要加快租地推進速度。
11 給商住樓項目說情 9次共受賄43萬元
檢方指控:2009 年至2014 年,楊殿鐘9 次收受陜西煒華實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賄賂人民幣43萬元并利用職務之便,在商住樓項目為魏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4年,楊殿鐘利用其職務便利,為魏某公司承建的東八里村商住樓項目說情。為感謝楊殿鐘的支持和幫助,魏某先后9次給予楊殿鐘建行儲蓄卡、銀行存單等計人民幣43萬元。
12 幫忙貸款 3次受賄69.9萬元
檢方指控:2002 年至2011 年,楊殿鐘3 次收受陜西必康制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賄賂60 萬元、港幣10 萬元,并利用職務之便,在李公司貸款等事項上為其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2 年、2007 年、2011年,楊殿鐘利用其擔任陜西省委辦公廳秘書、西安市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為李某的公司辦理銀行貸款提供幫助,李某先后3 次給予楊殿鐘人民幣60 萬元,港幣10萬元(折合人民幣99490元)。
2001年,李某公司主體工程建設完工,需要從銀行貸款2500 萬元,因為公司地處陜南某縣,貸款難度大,他找楊殿鐘幫忙,在楊的幫助下,這筆2500萬元的貸款在2002年1月批準,轉(zhuǎn)入公司賬戶,設備安裝也順利進行。貸款是怎么落實的?原來有人給省行負責人說,這是省上重點關注項目,希望能全力支持,于是貸款審批委員會就發(fā)放了該筆貸款。
辦案機關立案前
楊殿鐘之妻上繳全部涉案款物
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楊殿鐘利用職務便利,為駱某等12人謀取利益,收受現(xiàn)金3473.5 萬人民幣;美元26 萬元,折合人民幣1889306 元;港元10 萬元,折合人民幣99490元;黃金21.4千克,折合人民幣8040600 元;手表2 只,折合人民幣422100 元;玉石1 塊,折合人民幣5 萬元;汽車1輛,價值人民幣24萬元。以上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45476496元。
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殿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gòu)成受賄罪;其財產(chǎn)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本人又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構(gòu)成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并應予以數(shù)罪并罰。
在辦案機關立案前,楊殿鐘之妻史某主動上繳全部涉案款物,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楊殿鐘對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但其作案時間長,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給黨和國家造成特別惡劣影響,依法應從嚴懲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 被告人楊殿鐘范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二、 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楊殿鐘財物黃金279.47 千克,人民幣476.81 萬元、美元11 萬元、江詩丹頓牌及百達翡麗牌手表各1 只、玉石(童子報平安圖)1 塊,扣減楊殿鐘合法財產(chǎn)5090687.45元后,均系楊殿鐘受賄所得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的差額部分,予以沒收,依法上交國庫,扣減部分作為楊殿鐘個人財產(chǎn)依法予以沒收。
三、 被告人楊殿鐘受賄所得本田汽車一輛繼續(xù)追繳,予以沒收。華商報記者獲悉,此案宣判后,被告人楊殿鐘認罪悔罪,沒有上訴。
編輯:曾珂
關鍵詞:官員貪腐斂財之路 300公斤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