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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懲戒” 會傷害孩子嗎

2017年02月24日 08:56 | 作者:周明杰 李松林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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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支持懲戒,課堂搗亂耽誤自己也影響他人

徐西貝(化名,青島市市南區(qū)某重點初中初三學生):

因為學習比較繁忙,目前我還沒有聽說出臺了這個規(guī)定。但是,我支持這一規(guī)定的內(nèi)容。我認為,應該設立這個制度。因為在課堂上,不認真聽講的學生,不僅僅是耽誤他本人的學習,也會影響到其他同學的上課和考試成績。所以說,這個規(guī)定有必要而且是合理的,只要懲戒適度就好了。

在我們班級,平時上課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很少?;旧?,大家都是比較認真聽課的。不過,在同年級的其他班級,也有極少數(shù)喜歡“挑事兒”的學生。

我聽說,去年年底,有幾個同學下課后在學校里“約架”,被老師撞見了。后來,組織“約架”的幾個學生受到了學校的處罰——停課一個星期。在那期間,學校老師也找了相關學生的家長談話,一個星期以后,他們又返校正常上課了。

在我就讀的學校,一般情況下,老師都不會對學生有懲罰行為。遇到那種確實比較過分的,在課堂上搗亂、干擾上課的學生,老師最嚴厲的手段,也就是請他們?nèi)マk公室里談話,或者找家長。沒有把學生罰到操場去跑圈、在走廊里罰站,或者單獨讓學生坐到講臺上去的情況出現(xiàn)。

總之,對于這一條規(guī)定,我是沒有什么擔心的,也不會有其他的顧慮。因為我自己首先不會在課上搗亂,或者跟老師產(chǎn)生矛盾。既然是這樣,又有什么害怕“懲戒”的呢?

教師職責中本就有懲戒權,懲戒不等同于體罰

儲朝暉(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教師必須有懲戒權,這是教師的職責決定的,就好比一輛車,有發(fā)動機同時也必須有剎車。如果老師對學生連懲戒的權力都沒有,那么教學功能是很難正常運轉(zhuǎn)的。懲戒權,也是教師職能本身自帶的,應該不需要哪個行政部門發(fā)布法規(guī)賦予。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法規(guī)出來,我想與這幾年一個錯誤的觀念有關——教育法中確實有不允許老師體罰學生的表述,所以很多人都被誤導:老師不能懲戒學生。但應該澄清的是,不體罰學生和不能懲戒學生是兩個事情,不體罰不等于不能懲戒。實際上,各國的老師都有對學生進行懲戒的權力,只不過采取的懲戒方式不同而已。老師有懲戒權,就有如一把“劍”懸在墻上,但是何時使用、是否使用,就是教師需要掌握的工作技巧。如果沒有這個震懾,老師也很難進行日常的管理。

老師有懲戒權這個問題其實不需要爭議,但是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懲戒過程中如何把握“度”,這就不是哪個法規(guī)或者文件能明確說清楚的了。我個人覺得應該有一個仲裁制度。如果老師的懲戒沒有受到質(zhì)疑那當然好,一旦有爭議,反對方有權提請仲裁,請學?;蛘呱霞壷鞴懿块T組織相應的同行、專家包括學生家長來進行評定,看看該次懲戒是否過界,是否是正常的教學行為。這個仲裁渠道還是應該有,并且明示給家長和老師,這對雙方都是一種保護和約束。

不該單獨提出懲戒,需有標準化的懲戒表

宗春山(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服務中心主任)

這個規(guī)定是有意義的,但也比較尷尬。它的意義在于,教育確實需要一定的懲戒,沒有懲戒就沒有教育,當然懲戒不等同于體罰。雖然很多人錯誤地把它們混為一談。

尷尬在哪里呢?懲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種,或者說教育本身就包含了懲戒?,F(xiàn)在非要把懲戒從教育中單獨分離出來,其實是把懲戒和教育對立起來。這就是最尷尬的問題,說明我們對教育的理解是有偏差的。

看到這個規(guī)定,我有一個擔心。我們現(xiàn)在的教育中,變相體罰是很普遍的。我這幾天就看到很多家長傳來的視頻,都是家長偷拍的。剛一開學,很多老師都心浮氣躁,有的沒完成作業(yè)的孩子,遭到老師拿作業(yè)本抽腦袋,這種變相的體罰,不是懲戒,也不是教育,這根本就是侮辱了。所以,我特別擔心,對于一些師德比較差的、本來一直就在使用變相體罰的老師們,這個規(guī)定是不是會給他們提供了一個“依據(jù)”呢,或許會更加劇這種“暴力手段”。

所以我建議,我們一定不能把懲戒和教育區(qū)分開,不應該把懲戒單獨提出來。另外,我們一定要規(guī)范教師的行為,需要把如何懲戒具體化、標準化、透明化。比如給出一個懲戒表,懲戒的目的是為了讓孩子改正錯誤行為,而不是為了讓孩子痛苦。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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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懲戒 學生 孩子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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