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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消費維權者挽回數(shù)百萬 底線:不許鬧講法律

2017年03月17日 10:27 | 作者:郭毅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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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義務幫助市民消費維權近千起,幫助索賠和挽回經(jīng)濟損失數(shù)百萬元;他幫人消費維權有底線,不許鬧、講法律是“法寶”。

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有一位頗有名氣的普通群眾。2015年3月13日,他的事跡在中央電視臺黃金時段播出;2015年中央電視臺315晚會上,他榮獲消費維權“特別貢獻獎”;2016年3月14日,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以“你的權益我的事”專題,報道了他的維權事跡。

一位普通群眾,緣何多次走進央視節(jié)目?在他的身上,究竟有著怎樣的消費維權故事?近日,《法制日報》記者走近這位“有名氣的普通群眾”,一探究竟。

□ 本報記者 郭毅

□ 《法制與新聞》記者 郭佳音

他早已過了花甲之年,走起路來卻仿佛能刮起一陣“小旋風”;

他有“四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尿酸高。他還有冠心病、頸椎病、腰椎間盤膨出加狹窄,可謂疾病纏身,他戲稱自己歸殘聯(lián)管;

因為他知識淵博,更多的人尊稱他為“王老師”,他戲稱自己是“贗品”;

因為他嫉惡如仇、仗義執(zhí)言、耿直、義氣,有人稱他是“仗義哥”。

給別人幫忙時,他很多時候只是吃一碗十元八元的面條填飽肚子,受過他多次幫助的人給他起了一個雅號“一碗面”。

他的“名頭”雖多,但他只做一件事——幫助普通消費者依法維權。這件事,他做了四十多年。

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很多人都知道他,王積英。

“管的寬”

年輕時的王積英是街里四鄰有名的“好小伙兒”,誰家有事,熱心腸的他都去幫一把。

“好小伙兒”一幫就是四十多年,從當年的好打抱不平變成了今天的幫群眾消費維權的專業(yè)戶——小到一兩元的柴米油鹽生活瑣事,大到萬元甚至百萬元的“大官司”,屢屢“挑戰(zhàn)”行業(yè)霸王條款……幾十年來,王積英跑斷腿,磨破嘴,受盡累,甚至不惜搭錢,為消費維權中的弱勢人群維權。

王積英義務為市民消費維權所涉領域廣泛,小到水、電、煤氣、電信收費、銷售購物,大到電信消費者被不合理收費、錦湖輪胎用戶維權、百姓購買商品房、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旅游欺詐、金融儲蓄、醫(yī)療、保險等。他義務幫助市民維權近千起,幫助他們索賠和挽回經(jīng)濟損失數(shù)百萬元。

消費者劉軍在哈爾濱一知名專賣店購買了價值7980元的浴柜,商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商場的意見是不退貨只賠償3000元。劉軍不認可,通過媒體找到王積英。王積英找到商家“掛羊頭賣狗肉”的消費欺詐問題,拿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到商家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chǎn)品質量法。在王積英的據(jù)理力爭下,商家在法律和事實面前承認了錯誤。商家給消費者“退一賠三”,賠償了24000元。

消費者劉維在珠寶店購買金項鏈為珍珠配鏈,營業(yè)員將價值近萬元的珍珠摔落,珍珠受損。盡管有監(jiān)控錄像,但店家拒不承認有過錯。接到劉維的求助后,王積英尋找證據(jù),研究法律。他拿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商家經(jīng)理講解法律。他動之以理,曉之以法,商家認錯,賠償了消費者3000元現(xiàn)金和價值2000元的金項鏈。

消費者宋先生花費6.5萬元購買了3臺冰柜,因實物與樣品不符,宋先生找商家退貨。商家以合同說事,拒不退貨。接到宋先生的求助后,王積英仔細查看樣品和實物,又對照合同和商品型號,找出合同樣品與實物不符型號有一字之差。他找到商家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經(jīng)過幾番反復較量,理屈詞窮的商家給消費者退了貨。

2016年2月,王積英幫助哈爾濱市平房區(qū)的王女士獲得醫(yī)療糾紛賠償28萬元。這是一個醫(yī)調委已經(jīng)調解要求醫(yī)院賠償12.5萬元的案件。當事人不認可,通過律師找到王積英。精通醫(yī)療專業(yè)知識的王積英,通過司法鑒定聽證指出醫(yī)院過錯,通過講醫(yī)療專業(yè)理論、講侵權責任,最終維護了患者合法權益。

2016年8月,一名消費者在一家4S店花3.5萬元購買了一臺發(fā)動機,卻發(fā)現(xiàn)發(fā)動機無廠牌、發(fā)動機號,機器動力不足。消費者懷疑買到的是舊機器,但提供不了證據(jù)。4S店不認可,不給退。消費者投訴到有關部門,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最后找到王積英請求幫助。王積英憑借對汽車發(fā)動機的專業(yè)知識,找到了證明該發(fā)動機是舊機器的有力證據(jù)。同時,在王積英的奔走協(xié)調下,消費者最終退掉了發(fā)動機,挽回了損失3.5萬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義務 消費 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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