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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防治校園欺凌強調(diào)教育懲戒 如何有力不越界?
為什么需要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教育懲戒權會產(chǎn)生哪些作用?
王維審用自己的親身經(jīng)歷回答了記者的問題。
“我剛剛做班主任不久,班里的一個孩子偷拿了家里的50元錢,被家長追到學校里打。在追問之下,孩子說出了事情的原委,原來他是被人敲詐了,一個高年級的學生帶著一伙人要他交50元保護費,否則就會被處置。這個孩子說,他們一伙人經(jīng)常問別的同學要錢,不給的話就會被群毆,所以他只好偷家里的錢交了保護費。”王維審說。
于是,王維審和學生家長找到了那名高年級學生的班主任,這名高年級學生的班主任找到了學生及其父母。這名高年級學生并不否認,但他與父母都拒不還錢。后來學校出面處理,也無具體辦法可以解決。
“我班的學生家長一怒之下報警,派出所工作人員解釋說,那名高年級學生還是未成年人,敲詐數(shù)額也不大,教育了一通便讓他的父母領回。從此,未受到任何懲罰的那名高年級學生更加有恃無恐,頻頻敲詐低年級的同學。事情的結局是,在19歲那年,那名學生因為攔路搶劫致人死亡被判死刑?!蓖蹙S審說。
此后,每當人們在討論教育要不要有懲戒權時,王維審就會想起這件事。
“在大多數(shù)時候,人們會認為教師需要懲戒權,需要一把維護教育進行下去的‘尚方寶劍’。其實,我倒是認為,教育的懲戒權說到底不是教師需要,而是學生需要。換句話說,懲戒權并不是給了教師什么權力,而是給學生正常成長以保障。倘若,教師和學校(或者說教育)有一套完善的、針對問題學生的懲戒措施,那么高年級學生很可能就會在第一次敲詐同學時被及時處置,也有可能就會改掉身上的惡習。那么,19歲的悲劇也許就可以避免。用適合孩子的懲戒、懲罰矯治孩子的錯誤,總比等到犯罪了搞個嚴重的秋后算總賬要好。”王維審說。
懲戒程度應有明確界定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也曾在多個場合談及教育懲戒權。
“嚴格地說,教師的懲戒權不是誰賦予的,而是教師這個工作所必需的。從古代開始,不管是中國還是西方的教師,都擁有懲戒權力,否則,教師無法完成本職工作。有人認為教師的懲戒權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學校賦予的,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儲朝暉說。
儲朝暉認為,正是由于上述錯誤觀念的存在,導致一些教師放棄了懲戒權,甚至放棄了自身的責任,進而在教學實踐中造成很多問題。有的學生因此沒有受到合適的教育,對學生自身也形成傷害。
關于教育懲戒權,儲朝暉打了一個比喻,“就好比車輛的剎車一樣。懲戒權是對學生的一種控制,當學生不能自我控制時,教師通過懲戒用外力來控制學生。如果沒有剎車,就不知道車會開到什么地方去,速度、方向都無法控制”。
在校園欺凌事件不時出現(xiàn)的當下,關于教育懲戒權的討論可謂是一浪高過一浪。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人大制度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舒曾提出,近年有一些教師體罰學生的報道見諸報端,體罰當然不好,但是過度渲染,讓老師對學生完全不敢教育,孩子一點兒挫折都不能承受,這同樣是教育的失敗。如今,學校中的“熊孩子”“小霸王”越來越多,陳舒認為,要賦予教師更多教育孩子的權力。
編輯:梁霄
關鍵詞:北京 防治 校園 懲戒